据报道,10月2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4人面见朱令父母,当面答复侦查监督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经过查阅案卷材料,并没有发现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之所以有领导批示,是因为案件影响大;
2.本案没有撤销案件,“结办”案件并非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实际上是无法侦破而挂案;
3.孙维曾经被认定为犯罪嫌人,没有解除其犯罪嫌疑人的手续;
4.侦查机关有解除其出境限制的手续,依据是两高两部的有关规定;
5.对于孙维改名孙释颜和出生日期,侦查机关是知道的,但是否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的范围;
6.检察机关认为将孙维作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需要证据确实充分,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这一标准;
7.清华毒物管理不严导致其他人也可能获取铊盐、朱令还在校内有其他活动地点、除了同宿舍人员还有其他人员也可能进入其宿舍等事实,都不能排除其他人投毒的可能;
8.贺敏博士的实验证明朱令1994年8月开始中毒,但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孙维1994年11月开始接触铊盐,所以该证据不能推动案件;
9.案件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今天当面答复并没有书面答复,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定》,家属要求的话可以出具书面答复。
今年11月11日,朱令父母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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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晚报、九派新闻、现代快报、新民周刊、新闻晨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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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王宇 责编:友谅、晓慧 审核: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