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志是坟墓内或坟墓上的碑文,分"志"和"铭",一般为记述死者生平或悼念性的文字。埋葬死者时,刻在石上,埋于坟前。一般由志和铭两部分组成。志多用散文撰写,叙述死者的姓名、籍贯、生平事略;铭则用韵文概括全篇,赞扬死者的功业成就,表示悼念和安慰。但也有只有志或只有铭的。可以是自己生前写的(偶尔),也可以是别人写的(大多)。主要是对死者一生的评价。
墓志铭在写作上的要求是叙事概要,语言温和,文字简约。撰写墓志铭,有两大特点不可忽视,一是概括性,二是独创性。墓志铭因受墓碑空间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长,再说简洁明了的文字,也便于读者阅读与记忆.因此,不论用什么文章样式来撰写墓志铭,均要求作者有很强的概括力。汉朝大将韩信的墓联为:"生死一知已;存亡两妇人。"寥寥十个字,高度概括出韩信一生的重大经历。(节选自《应用写作》月刊1996年第6期《墓志铭写作摭谈》)
北魏《元淑墓志》
(墓志拓片)
魏元公之墓志(篆额)/
大魏故使持节、平北将军、肆朔燕三州刺史、都督□□柔玄□□□□/二道诸军事、平城镇将,复赠使持节、镇东将军、都督相州诸军事、相州/刺史、嘉谧曰靖、元讳淑,字买仁,司州河南洛阳人也。/昭成皇帝曾孙,常山康王第廿五之宠子。公承□皇极,分琼帝绪,孝友/轸于龆年,忠顺发于未笄。靖与停渊争其凝,动与流波竞其骇,至於始/立而栽黄霸之风,暨於不惑而树勿揃之化。标九功於千祀,显六德于/万叶。故文焕于魏史,可得而略之。以正始四年岁次丁亥,十月丙辰朔,/廿三日戊寅,春秋六十一。其夫人乃贺浑给事、相州刺史、相国侯赵郡/吕金安第六之敬女。幼秉霜节之规,长遵冰洁之度。化光爰自三宫,风/辉发於四裔,恒轨宋姬之遗迹,常准起家之余范。故建绩於百龄之下,/立名于千岁之上。乌可详哉,且略其旨也。以正始五年,岁次戊子三月/甲申朔,十五日戊戌,春秋五十六,佥薨于旧京金城之公馆。越自来岁,/永平元年十有一月庚辰朔,十五日甲午,葬于白登之阳。惜乎遘厉,逝/矣弗救。乃镌以幽石,镂以显迹。其辞曰:/
赫矣元极,显自黄基。分琨神荆,敷琼灵芝。德由泰夏,道新肆兹。慧属凤/举,哲应龙期。云潭朔壤,风液燕区。义隆平镇,温盛相墟。响绩八表,功闻/九居。宜承宝历,德音冥符。冰不异操,霜弗改雕。内仪明闺,外式显韶。徽/咏三宫,休歌四标。节固宋姬,情□逍遥。仁体春彩,德齐夏荣。纯以接微,/粹以接英。百两方显,著于千龄。□则松殿,恋则杨堂。鸿悲风悼,禽哀云/伤。魂归霄□,魄□□□。铭金前□,宣迹后彰。
《元淑墓志》用笔方圆兼备,以方为主,横笔、竖笔、撇笔,起笔全是方笔,这是魏碑的基本特点。用笔明显区别于平城魏碑之处是:捺笔与横折多用圆笔。如“人”、“夫”、“史”等字的长捺,一波三折,做捺时向右上斜仰而出锋暗收,既有浓重的汉分遗韵,又可窥见唐楷成熟时期的磔笔法度,给人以轻快而含蓄之感。
此志中许多折笔都是圆折,其后的《郑文公碑》也是这样。在此志中,一些短竖被化方为圆、化竖为点了。如“使”、 “仁”、 “丙”、 “常”等字左边的短竖,以及许多宝盖头左边的一竖,都被写成了圆笔长点。此外,有些外钩(如“风”、“魏”、“竟”),内钩(如“持”、“东”、“扬”),已具备了后世楷书轻顿斜挫、圆笔出锋的法度,甚至在楷书成熟时期的悬针用笔,在此志的“平”、“年”、 “甲”等字中也出现了。
如上所述,《元淑墓志》用笔,以方笔为主,不失魏碑雄强、质朴的基本风貌,而许多地方参用圆笔,又具有了意态生动,凝重遒劲的特点。
墓志是中国古代丧葬制度持续发展的产物,有固定的形制和专门的文体,主要记述死者姓名、卒年和生平事迹。墓志滥觞于秦汉之际,发展于魏晋,完善于北魏,兴盛于唐,延续至明清,经历了由砖造墓志到石刻墓志,由碑形墓志到方形墓志的发展历程。
墓志始于秦汉,发现最早的有秦劳役墓瓦志和东汉刑徒砖志。秦汉之时,墓志少见亦全无系统。三国时期,魏王曹操提倡俭朴、薄葬,禁止树碑为个人立传,一般的士大夫阶层遂将死者的生平及歌颂文辞镌刻于一较小的石面上,此石置棺内随葬,后经出土,称为墓志。有的文辞用韵语结尾的称"铭",也称"墓志铭"。墓志的书法往往能体现当时的书法水平,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古代碑帖鉴赏》费声骞。
墓志,是存放于墓中载有死者传记的石刻。它是把死者在世时,无论是持家、德行、学向、技艺、政绩、功业等的大小,浓缩为一份个人的历史档案,以补家族史、地方志乃至国史的不足。也是墓志断代的确证。
墓志铭包括志与铭两个部分。关于它的起源,纵说纷繁,但墓志铭真正成为一种文体应该始于南朝,正如清朝汪汲在其《事物原会·墓志铭》书中就这样认为,比较可信。
墓志铭在写作上的要求是叙事概要,语言温和,文字简约。撰写墓志铭,有两大特点不可忽视,一是概括性,二是独创性。墓志铭因受墓碑空间的限制,篇幅不能冗长,再说简洁明了的文字,也便于读者阅读与记忆.因此,不论用什么文章样式来撰写墓志铭,均要求作者有很强的概括力。汉朝大将韩信的墓联为:"生死一知已;存亡两妇人。"寥寥十个字,高度概括出韩信一生的重大经历。(节选自《应用写作》月刊1996年第6期《墓志铭写作摭谈》)墓志铭为在坟墓中或坟墓上,以死者生平事迹所写的一份简介,尤其对于伟大或值得纪念的人其墓经常有墓志铭,在中国和西方都有这种习俗的存在,但是近代中国已不流行写墓志铭。墓志铭是给过世的人写的。在古代,墓志主要是把死者的简要生平刻在石碑上,放进墓穴里,中国人讲究立德、立言、立行,死后这些都是要写进墓志铭,以求得人死留名。
随葬记载墓主传记的文字。多刻于石和砖上,个别以铁铸或瓷烧成。内容包括姓名、家世、生平事迹和韵语颂辞等。东汉晚年和西晋墓中或有与墓志相近的方版和小型墓碑,但皆不自名墓志。北魏以后,方形墓志始成定制。下底上盖,底刻志铭、盖刻标题。所记内容真实,可作历史资料,也是确定墓葬年代的依据。埋入墓中的记死者姓名家世和生平事迹的文字。由于在志文之后附有用韵语所作之铭,故又称为墓志铭。一般多刻于石上,也有写刻于砖上的,还有个别的是用铁铸或瓷土烧成的。中国墓志约起源于东汉时期,魏晋以后盛行。日本、朝鲜受中国的影响也有墓志,日本的最早出现于奈良时代前期。
摩崖石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摩崖石刻是指人们在天然的石壁上摩刻的所有内容,包括各类文字石刻、石刻造像,还有一种特殊的石刻———岩画也可归入摩崖石刻。狭义的摩崖石刻则专指文字石刻,即利用天然的石壁刻文记事。 摩崖石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石刻艺术,指在山崖石壁上所刻的书法、造像或者岩画。摩崖石刻起源于远古时代的一种记事方式,盛行于北朝时期,直至隋唐以及宋元以后连绵不断。摩崖石刻有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史料价值 。摩崖石刻,是直接雕刻在山崖石壁上的文字或图像。
造像记,指各种宗教石窟、神龛等像的制作留下记录的文字。所谓“像”主要指基于宗教信仰而制作的崇拜对象。因此所谓的“造像记”,就是指“制造这些像的题记”。因而这些文字在书写或镌刻之初,皆有相对应的宗教造像。造像又作造象。古时为生人、亡人或己身祈福,多有于僧寺或崖壁间镌石成佛像,亦有以金属铸造佛像者,称之为造像。以石刻者,今存有北魏时龙门造像及云冈石窟造像等;以铜等金属铸造者,如陶斋吉金录所载宋韩谦造像及北魏徐常乐造像等。造像功德经并谓造像与写经、造寺、造塔等,同具种种功德。
大体在东汉时期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魏晋以来,在北方盛行的石窟造像的影响下,小型可移动的石造像也趋于流行。它们的风格特征与同时代的石窟造像和金铜佛像基本一致,可用石窟造像和金铜佛像作参照。如北魏早期,佛像的头部出现水波纹发譬,多是身着广袖通肩大衣,其中年代较早的纹摺稀疏,线条较硬;稍晚的则纹摺密而柔软。许多伪刻的石造像,很难与相应的时代风格特征相符。
龙门二十品,是指选自龙门石窟中北魏时期的二十方造像题记,该称号始自清代。 其中有十九品在古阳洞,仅有一品在位于老龙洞外的第660窟(慈香窑)。这些造像记中的功德主多是北魏的王公贵族、高级官吏和有道高僧。他们为孝文帝歌功颂德或为祈福禳灾而开龛造像。他们的名字多在史书上有所记载。这些造像记中往往涉及当年的史实,因此,龙门二十品不但是北魏时期书法艺术的精华之作、魏碑书法的代表作,也是具有研究价值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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