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梁文栋 摄
某物业公司负责阳西县某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黄某系该小区业主,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由某物业公司负责,物业服务费实行包干制方式、按月收取。其中还约定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得经营餐饮。
法官提醒,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协议的行为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如物业服务人未能充分履行其管理服务职责,应当承担瑕疵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业主如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有不满,应先正式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不应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编辑 | 周雅
校对|颜振勇
审核 | 李宗君
终审 | 黄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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