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要点

学术   2024-11-12 17:26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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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消息,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前批预计在11月10日-15日开始申报工作,现整理了2025年专项债券申报要求、常见问题及最新变化,仅供参考!

一、2025年专项债券新面貌

10月8日,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10月12日,财政部介绍拟一次性增加较大规模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并用好专项债券支持收购土地储备和存量商品房用作各地的保障性住房,研究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健全管理机制。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近年来力度最大的化债举措: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万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为地方政府腾出空间更好发展经济、保障民生。据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重磅!直接增加10万亿,一揽子化债迎来三箭齐发!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各地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

截至10月30日,今年以来新增专项债已发行38964.76亿元,按照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万亿元计算,发行进度超过99.9%。2025年专项债将增量扩容,扩大专项债支持范围和资本金领域,开展专项债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实施续建项目“绿色通道”等。随着财政政策组合拳实施,2025年专项债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申报要求

1、及时入库: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把关,抓紧梳理入库项目,坚持常态化入库储备,时间大约在11月15日左右完成2025年专项债券准备项目入库储备工作。要注意的是,确定好项目后应及时在项目入库前5天左右和市级相关部门沟通报备。
2、手续完整:对经审核纳入省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特别是只批复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抓紧落实其他各项建设条件,及时更新上传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尽快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证”之一,做到随时可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2025年提前批准备项目。
3、其他要求:未纳入省项目储备库、未取得省项目储备库编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国家准备项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为高风险地区原则上暂停申报新建专项债券项目入库。已经用专项债券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利用率较低的开发区,审慎申报此类项目入库。
三、常见问题
1、项目不符合投向领域规定。包括投向领域选择不准确、建设内容和规模填写过于简略或不够量化、建设内容与选择的投向领城不对应、项目属于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等。
2、项目不符合资本金管理要求。包括项目资本金小于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在政策范围之外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等。
3、项目不符合前期工作要求。包括未办理可研审批或者核准、备案手续,审批、核准、备案文号填写不规范,拟开工时问不符合要求等。
4、项目不符合国家规划、行业政策等。包括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产力布局、不符合行业政策要求、投资规模和申报的建设内容明显不匹配等.
5.项目不符合公益性、收益性要求。包括可完全市场化运作、没有与投向领域相对应的项目收益等。
四、专项债最新变化
1、专项债支持范围变化,新增了以下范围:
(1)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
(2)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3)支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
(4)扩大用作资本金的领域、规模和比例。相关具体政策还未出,但2024年5月1日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特许经营项目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用做项目资本金首次开了“口子”,规定:将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资本金管理的规定和专项债券有关规定执行。此规定平息了之前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能否用于特许经营项目的纷争。
(5)支持有收益的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
上述新的支持范围,可以作为新的储备项目。
2、支持导向的变化
(1)加强对经济大省专项债券支持力度,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支持经济大省重大项目建设;
(2)合理安排其他地区专项债券额度,推动在建项目续建完工和国家重大战略项目落地实施。
(3)专项债券支持导向的变化,对非经济大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提出了挑战,对项目储备提出更高要求,地方政府应积极适应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变化,紧紧抓住和使用好在建项目“绿色通道”,推动项目谋划储备。
3、管理趋严的变化
(1)责任主体:“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了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责任,明晰发改、财政和项目主管及实施单位之间的责任归属,更便于项目的管理和实施。今后在线监测、实地督导、现场核查等常态化;
(2)项目资产台账和分类管理,未来可能会有同类项目综合负债和资产平衡,弥补单一项目在一定时期内收益和负债难以平衡的困难。未来政策值得研究和期待;
(3)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能否解决目前项目收益不及预期自身难以平衡的问题;提前偿还可以减轻地方政府负债成本,值得密切关注和跟进;
(4)发改委提出的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这一新政策,财政部具体措施中未提及,这是比较大的政策变化,亦应密切关注。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积极财政政策工具之一,多年配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对投向范围进行调整,发挥了投资带动效应。我们要时刻把握相关政策,谋划布局储备项目,争取发行更多专项债券,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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