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森林防火,守护绿色家园 ——上思县森林防火警示教育宣传案例
民生
2024-11-08 12:05
广西
星星之火,易酿恶果。进山切记,请勿麻痹。当前上思县已进入森林草原重点防火期,切莫放松警惕,心存侥幸。现公布一批违规野外用火警示案例,以案为鉴,警钟长鸣。2024年10月5日下午,公正乡信良村廖某某在重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公正乡信良村15林班内违规野外用火炼山,违反了《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1500元的行政罚款。在妙镇屯隆村板卦屯村民王某某于2024年10月4日(重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在妙镇佛子村6林班47小班内的采伐迹地上造林炼山,进行野外用火。违反了《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并处1500元的行政罚款;2023年11月1日,思阳镇和星村梁某某在重点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思阳镇和星村4林班林地(森林防火区)内违规用火炼山。违反了《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并处1200元行政罚款。一起起典型的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每个人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进入山林不带易燃可燃物品,杜绝侥幸心理,做好防火措施,有效防止山林草地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