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新城某小区下水管道两次堵塞,导致业主反水被淹,物业、邻居谁的责任?

民生   2024-11-10 20:58   山西  

在日常生活中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这样令人头疼的经历,自己的房子好好的,莫名其妙被下水反水淹了,或者是污水管道堵塞,导致家中臭气熏天,无法正常居住。碰到这些情况,是找物业、开发商理论?还是找邻居处理?

情况介绍

2024年7,兴县新城某小区商铺的一层业主马桶管道突然反溢出大量污水,在通知物业后,物业说是楼上住户将不可降解的异物丢弃到公共管道内导致的堵塞。物业公司让业主自己找楼上住户要清理费用,实际情况是楼上住户二十多家,找谁要呢?所以最终自己清理了,同时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业主只能堵死自己一楼的管道口不使用。
结果2024年11月污水又从业主二楼反渗出来,大量的污水流到了二楼地面并且渗透到一楼,同时造成一楼药店屋渗水也造成了药店经济损失。
  

 物业答复


业主咨询物业公司员工责任问题,物业公司员工让找经理解决。

业主又致电物业经理,物业经理说:物业公司的职责范畴里有明确规定,在法律层面也有同样的案例,业主下水反溢污水的根本原因,系楼上住户将杂物丢弃至公共排污管道,造成公共管道堵塞所致,并非因物业公司的原因导致,物业公司可参与也可不参与业主与楼上业主的经济损失协商事宜,物业公司承担的主要范围是主要管网和业主门前公共区域卫生与设施的维护,故责任不在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并非实际侵权人,对业主要求物业公司负责赔偿责任的说法不予支持。  

听起来,新城小区物业公司的说法也头头是道,句句在理!

那么谁来承担这个责任呢?业主非常的头疼,这么大点事不追究吧,再出现第三次或者四、五、六次怎么办?  追究责任吧!都是邻里邻居街里街坊,怎么去说?说了不理会怎么办?找物业公司吧!物业公司拿他们的物业规定与法律说事。



业主疑惑


1、渗水的原因是楼上住户的不注意导致的,但是主管道是不是该由物业公司负责或者开发商负责? 


2.有没有一种可能是主管道设计不合理的问题呢?


3.物业公司让找楼上住户协商解决经济损失,新城的小区属于高层建筑,楼上业主二三十家,该怎样判定谁家导致的呢?


4.如果起诉楼上业主的话是都要起诉吗?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算的过账吗?


法律的相关规定:


专用部分由业主自己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所以当下水支管道反水造成相关损失的,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共用部分的下水主管道,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但出现问题时是否一定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呢?具体要看物业公司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若物业公司未尽到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合上述法律条款,笔者认为物业经理的责任划分意识确实很强,但法律意识不怎么样,而且说辞偷换概念,混淆视听。


第一点,反水的原因是地下室主管道阻塞,属于共用的下水管道部分,其中也包括住户屋内共用主管道。


第二点,污水反水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新城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定期检查及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

第三点,让业主去找楼上业主讨要经济损失或商榷经济损失的主意非常的馊主意,在推脱责任的同时,有挑拨邻居和睦关系的嫌疑。如果这样,业主要物业公司做什么?


    第四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责任范畴是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还是和业主协议制定的?业主和物业的关系到底是“隶属关系”“合作关系”还是“上下级”关系?请物业公司认真阅读法律法规,认清位置,弄清你们的责任和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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