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继兴一审被判死缓

时事   2024-11-12 18:25   广东  

2024年11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陈继兴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继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
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继兴利用担任广东省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纠纷处置、土地转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3年至2020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8亿余元。
2019年至2022年,陈继兴退休后,利用原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江门市委书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在贷款审批、项目推进、补贴申报、土地出让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8年至2022年,陈继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5万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继兴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陈继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陈继兴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魏哲哲
编辑:韩冬
校对:吴习





关注新快报

关注民生,消费维权,力推公益,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深读城市,守护家园,为留住乡愁奔走疾呼,为传承文脉献策建言,以专业调查探求真相,以舆论监督促进法制完善;深入田间地头,为乡村振兴奔波不息;深耕文化,专注文艺,助力文化强省建设……


想获得授权转载,请与后台编辑联系,留下希望获得转载授权的文章题目、转载公众号(包括ID)、联系方式等信息。


新闻线索报料微信:xkb_86

报料热线:020-87776333

发行热线:020-87133914

广告热线:020-87508868

报料邮箱:xkb315@126.com   

商务合作QQ:1315561244

刊登声明:020-87568381

设为星标

不迷路


★添加小新微信报料(微信号:xkb_86)

点亮“在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