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公共交通10辆公交车报废、报废轮胎、报废零配件处置 | ||
项目编号 | 32128101202404004 | ||
转让方 | 兴化市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机构:兴化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挂牌时间 | 起始时间:2024年4月16日08:30时 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17:00时 |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公告发布终止。 | |||
标的预展 | 一、预展期限(即为公告期) | ||
二、预展地点: 标的1: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标的2:兴化市春晖客运站 标的3:兴化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兴化市春晖客运站 | |||
转让形式 | 一、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公告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竞价幅度为标的1:1000元,标的2:500元 标的3:100元 。 | ||
标的基本情况 | 一、详情请与转让方联系(以现场勘察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自行担责); 二、转让方应确保竞得人顺利提货,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三、转让方应确认除公告中所公布的情况,所处置资产再无其他权利瑕疵。 四、标的1为10辆公交车;标的2为废旧轮胎699条;标的3为车辆废旧零配件(约3吨)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源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
资产评估值 | 标的1:217300元; 标的2:39144元; 标的3:2650/吨 | ||
特别事项说明 | 一、转让方对公告内标的物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并不作为此次买卖的依据。 三、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意向受让方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及竞拍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数据、视频、口头介绍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已告知的瑕疵),出租方、拍卖人及政务服务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标的1:217300元; 标的2:39144元; 标的3:2650/吨(约3吨左右,实际货值以成交后现场称重为准)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成交确认 | 一、受让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二、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进行交易签约,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成交价款。 三、资产处置完成后,将经转让方、受让方盖章确认的《资产交易合同》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注: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标的1: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 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须具备的资质:《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 标的2、标的3: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其他条件 | 竞得者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必须自行赴现场运离,标的1竞得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拆解;竞得者负责安全拆卸、清运工作及联系相关部门,竞得者承担一切费用及安全、环保责任。标的1竞得者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机动车解体《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辆注销证明》及相关手续,签约保证金在竞得者向出让方提供上述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保证金条款 | 一、保证金金额:标的1:50000元;标的2:8000元;标的3:700元。 二、缴纳期限:意向受让方须挂牌截止时间前,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2、保证金须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 3、保证金应于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逾期未缴纳保证金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四、保证金处置: 1、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项目结束经转让方确认后,予以退回;无故放弃中标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先用于支付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2、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 ||
报名材料 | 一、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taizhou.gov.cn)产权交易频道自行注册账号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标的1: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书》。 标的2: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承诺函(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上述材料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公告期满后,由转让方对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
竞价须知 | 一、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其保证金,取消其竞价资格,保证金划付至转让方。 三、竞价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陆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保证金划付至转让方。)。 四、竞价地点: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时间内在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 ||
其他说明 | 一、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意向受让方成功缴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标的状况无异议,同意本次公告要求。 三、下列情况视同违约,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按本公告约定处置): 1、协议转让,受让方不能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条款履约的; 2、进入公开竞价程序最终成为受让方后,拒绝按《竞价规则》约定条款履约的、拒绝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他不遵守产权交易惯例的行为。 四、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收取交易服务费。(原文详见附件) 五、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否则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须在竞价前向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提供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转让方的批准。 六、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七、各意向受让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须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 八、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相关批准部门、转让方协同处理。 | ||
转让方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先生 | |
联系电话 | 18061008987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文昌路76号 | ||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柳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23-83388218 | ||
联系地址 | 兴化市政务服务中心(兴化市长安路13-1号) | ||
报名端口 | http://218.90.22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