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亳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提前淘汰政策明白纸
根据《关于亳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2024年7月1日起,亳州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月1日起,亳州市辖区谯城区、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限制通行;2025年11月1日起,亳州市范围内全面限制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
在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可以享受国家补贴。仅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各运输企业及车主
可以到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5123051)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7258117)
蒙城县交通运输局(7622559)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2989808)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5522050)
高新区交通运输局(5080351)
来源:大美谯城客户端综合亳州晚报
编辑:张 璐
审核:张健珊
监制:伊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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