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实搞好安全生产,杜绝各种爆破伤人事故以及因爆破引起的瓦斯、煤尘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炮三检”管理
1.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瓦斯检查。由爆破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同时在现场检查。
2. 各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的爆破员和瓦斯检查员。
3. 装药前,瓦斯检查员检查工作面20米范围之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0.8%时,方可通知爆破员装药,由班组长现场监督,并检查工作面范围内的通风是否良好,顶板是否完好,所有设备是否已撤到安全位置。
4. 放炮前,瓦斯检查员再次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低于0.8%时,由班组长通知全部人员撤到安全距离外并设好安全警戒后,方可通知爆破员放炮。
5. 放炮后,首先通风15分钟,瓦斯检查员再一次检查瓦斯浓度低于0.8%时,由爆破员和班组长共同到工作面检查是否有残眼、瞎炮,顶板、煤壁、支护是否完好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处理。一切正常后,方可安排作业。
6. 各工作面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并监督执行“一炮三检”工作,杜绝假检、漏检或检查不到位现象发生。
“三人连锁放炮”管理
1. 爆破员、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三人必须同时全程参与放炮全过程,并认真执行换牌制。
2. 放炮前,爆破员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3. 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筒及设备工具等,达到放炮条件,安排专人设置警戒,组织撤出全部人员到安全地点,班组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下达放炮准备命令,将自已携带的放炮指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4. 瓦斯检查员接到放炮指令牌后,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的瓦斯浓度低于0.8%,确认悬浮煤尘符合规定,通风系统良好,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员。
5. 爆破员接到放炮牌后,将爆破母线与脚线进行连接,撤离到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6. 起爆后,爆破员必须立即取下爆破器的钥匙,将爆破母线从放炮器上取下并扭接端头成短路状态。
7. 爆破工作结束后,三牌各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