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目 录
中国农业的服务化转型和农业新质生产力的成长
姜长云, 芦千文(1)
新质生产力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
田蓬鹏, 潘子纯, 朱玉春(12)
直播电商赋能农村创业的作用机理——基于新质生产力视角的多案例研究※
胡 茉, 胡 斌, 曹原豪(25)
基于新发展理念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重点问题与关键举措
刘同山, 高跃婷(37)
新发展理念引领农村消费新格局:现实基础、战略布局与政策优化
宋嘉豪(51)
新质生产力视域下农机装备科技创新:逻辑理路、现实困境与推进策略
姚科艳, 刘传俊, 薛 洲(6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否有效促进粮食产量提升?—— 来自中国农业企业的证据
张春燕, 张 露(7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脱贫户儿童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研究
黄 帆, 刘 艳, 张泽宇(87)
“加剧”抑或“减缓”:数字经济如何影响农民工收入不平等
王修梅, 易法敏, 蒋 烨(100)
农村电商发展的“绿水青山”效应:来自县域的证据
陈 苏, 崔凯玲, 潘 丹(112)
“双碳”目标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生态系统影响因素研究
马 蕾, 贾艳芳(125)
统合经营: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府行为及其逻辑——以陕西省汉阴县为例
党艳东, 何得桂, 陈露露(13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行权”的规范成因与理性回归
叶呈嫣, 郑 里(147)
村社公共事务支出、农民财产权益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夏炜祁, 张安录, 张明辉(159)
资源、规则、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内生解释 ——基于江苏省多案例研究
姚佩欣, 葛笑如(174)
农民工托育选择:演化博弈下的两方主体互动分析
李瑞洋, 刘晓梅(187)
领域法学视域下农业农村立法完善
张 燕, 余 款(201)
土地问题
政策范式理论下的宅基地改革试点:行为逻辑和模式再造
张 鹏(213)
注:※为首届谷雨论坛录用文章。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行权” 的规范成因与理性回归
叶呈嫣,郑 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财产性以及非财产性的复合型成员权,集体成员个人需借助其所在“农户”实现成员权,即“以户行权”。该权利行使规则在历次土地制度改革中均得以保留,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亦对此规则加以沿袭。其成因主要包括“家户制”文化的内生动力、集体土地所有制下成员权制度始终粗糙以及受到改革开放前“政法法学”理念的影响。在集体成员权制度尚未完善之前,这种特殊的权利行使规则还将长期保留,这既是由制度变迁逻辑中显示出来的强大文化惯性与功能属性所致,也是基于我国“家户制”传统本源等历史文化的理性回归。在重视文化惯性的前提下,亦应正视 “以户行权”之痼疾,即集体成员依赖于“户”并长久地受制于“户”、成员个体的成员权也易隐匿于“户”,这些现实问题不可回避。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基于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现代财产法追求的产权明晰等目标,“农户”不应被认定为成员权之权利主体,未来应以完善成员权制度等作为改革方向。
村社公共事务支出、农民财产权益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益分配机制研究
夏炜祁,张安录,张明辉
平衡集体经济收益的提留与分红比例有助于发展集体公共事务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双目标的实现。从财务收支平衡的视角,构建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2016年和2024年对佛山市南海区176个村社的跟踪调查,探讨集体与个人间的经济收益分配机制。结果发现:第一,在“自由探索”阶段,村社倾向于为村民股东分配更高的收益份额,样本村社集体提留比例平均值约为31.5%;第二,公共事务支出越高的村社,集体的收益提留比例越高,经济条件越好的村社,集体提留比例越低;第三,“分六留四”政策落实阶段,集体提留比例均值上升到41.9%,集体公共事务支出增加,村社治理水平提升。“分六留四”政策通过“刚性指导”和“柔性执行”,既保障了农民财产权益,又提高了村社“自我造血”能力。
领域法学视域下农业农村立法完善
张 燕,余 款
农业农村问题始终是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性问题。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农村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所产生的现实问题兼具复杂性与多元性, 以部门法学为基石的农业农村法治体系难以有效应对。近年来领域法学的兴起与发展,给农业农村法治领域的困境破局带来曙光。尤其是农业农村立法的历史、现实与理论逻辑同领域法学特征深度契合,使领域法学成为农业农村立法的重要理论指引。领域法学以问题导向性、研究综合性、视角开放性为基本特征,指引着农业农村立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滞后立法,平衡中央与地方法律位阶、注重政策与法律互动,强化动态调整立法理念,加快涉外立法构建,三者融合的最终旨趣是实现农业农村法的法典化,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高效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政策范式理论下的宅基地改革试点:行为逻辑和模式再造
张 鹏
霍尔认为政策范式是用以制定和理解创建公共政策的指导原则或理念,是政策背后的大致目标,该理论的核心是将政策范式解构为“目标−工具选择−工具设置”。当前中国所进行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处于政策范式的“第三阶”,是对政策目标和理念的重大转换。基于霍尔理论在宅基地政策领域的适用性改造,构建了一个宅基地改革的“背景−目标函数−预算约束−政策设计”理论框架,然后对各地改革试点所遵循的工具维度和所采取的探索措施进行归类分析,认为在资源约束下,设定政策目标,通过创新政策工具,实现对目标的最优化,是目前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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