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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重庆秀山一中学3名男生在公厕遭二十多名学生群殴,引发网友关注。
重庆市秀山县实验中学发布情况通报, 学校已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处理。2024年10月29日,秀山县实验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杨某、黎某某、姚某某与学生曾某某因打篮球发生口角。10月31日,曾某某邀约了其他同学找到杨某、黎某某、姚某某,要求对方道歉。双方在沟通中,曾某某等人情绪失控殴打了杨某、黎某某、姚某某。
事发后,涉事双方学生均未向老师、家长反映情况,并正常上课。11月9日晚,有家长发现学生手机里的打架视频,并联系了学校。学校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经查,3名被打学生身体无异常,学校安排老师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并对打人学生依据校规校纪给予了严肃教育处理。目前,涉事学生及家长已达成和解。
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呼吁广大网友不传播相关视频、图片等信息。
此前,据相关视频显示,在一公厕中,一群男生将两三名男生围堵在内,众人“七嘴八舌”。期间,有人大喊“砸”,随即多人附和,一群人冲上前去,挥拳疑对3名男生围殴。
网传视屏截图
记者注意到,现场男生约20多人,声音显得比较稚嫩。
据网友反映,此事发生于一周前,系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实验中学发生的一起校园霸凌事件。
11月14日,记者从秀山自治县教委获悉,他们已经关注到网络信息,并介入处理,“有具体科室在处置,现在不便透露具体情况,后续可能会通报此事。”
对此,秀山自治县警方表示,他们已介入此事,正在处理当中, “被打的学生没有受严重的伤。”关于打人原因的调查,民警表示只能向当事人透露。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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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
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青少年们应该被爱照亮
而不是被恐惧笼罩
对校园欺凌说“不”
不能是再“打回去”
如何判断孩子可能已经遭到欺凌?
孩子如果刚开始在学校被人欺负甚至欺凌,是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跟家长直接开口的,这就需要家长注意观察孩子回家后的言行,及早判断,以便于正确介入。
确定孩子被欺凌后,家长们的反应误区
1.不问青红皂白地直接介入,用成年人的方式替自家孩子“出气”
这是一种最不利于解决孩子问题的方法,反而会导致问题扩大化。同时也会让孩子对解决与同伴们之间的冲突时更加手足无措。
2.斥责孩子“无用”
得知孩子被欺负后,很多家长心疼孩子之余,经常是“怒其不争”。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情绪反应,会导致孩子不敢再跟家长倾诉而选择压抑自己。因为孩子都不希望让父母看到自己“不争气”的样子。很多校园霸凌之所以长期发生在某一类孩子身上,家长的副作用难咎其责。
3.鼓励孩子“以暴制暴”
鼓励孩子回击报复是家长不负责任的表现,报复行为会让孩子再一次体验欺凌,加深心理创伤,我们的目标不是报复欺凌者,而是防止欺凌事件再次发生。
孩子在学校被欺凌后
家长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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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欺凌
告诉孩子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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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预防欺凌,记住这三个秘诀!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有效预防欺凌?深圳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的检察官特意给学生们准备了三个秘诀:
1.提高情商,控制情绪,学会示弱,理性应对
当遇到有人要对你使用暴力,首先要想办法脱身远离,控制原始情绪,避免冲突恶化、暴力犯罪后果发生。对暴力者“示弱”并不会折损颜面,与垃圾人对抗也无法彰显实力。“以暴制暴、逞强斗狠”,最后受伤的其实是自己!
2.学法用法助成长,见义巧为不围观
要学法守法、知法懂法。同时,在保证自身的安全并有足够能力的前提下,见义“巧”为。如果欺凌行为发生在僻静处,应该赶紧离开现场向成人求助;如欺凌行为发生在非僻静处,则可通过打招呼、唱歌等形式引起他人注意,及时解救被欺凌者。
3.自我保护,冷静机智,勇敢说不,寻求帮助
当自己遭遇恶霸欺负或见有人被欺负时,不要忍气吞声,不要害怕,要保持冷静,勇敢地向侵害者说“不”,学会向老师、家长、警察寻求帮助,机智地拒绝侵害、反抗侵害。
心理专家建议
家长在强调学业的同时,更应该重视孩子心理健康、健全人格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薇建议,避免孩子遭受“霸凌”行为的侵害,家长可以从以下是三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不要过度包办,要逐步培养孩子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有助于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其次,不当“甩手掌柜”,放下身段,多和学校老师沟通,从客观的角度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
再次,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对抗“霸凌”行为的出现,家长应该多带孩子参加社交活动,为孩子创造与同龄人交往的机会,并在交往过程中对孩子积极引导。
如果不幸真的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那么修复孩子的心灵创伤需要老师的重视和家长的陪伴,严重者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干预。此外,如果出现“欺凌”,受伤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视和帮助,一味的责备,更有可能将孩子推向边缘。
普法小提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发生伤害等行为,即使行为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赔礼道歉等。
法律中从轻处罚的规定不应当被用于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应当成为自我警醒的标尺。
小编最后想说
欺凌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
但没有天生的“坏孩子”
“小霸王”也不是突然长成的
他们背后
或许都有未尽监护之责的家长
......
今天,父母为孩子负责
日后,孩子才能为未来负责
山东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