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咱们打工人来说
公积金可是相当重要
但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公积金贷款
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公积金还能拿来干啥?
今天
小编告诉你这笔钱可以怎么用
光是提取使用就有不少“花样”哦~
↓↓↓
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封存满半年的;
(十)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五)项规定的,职工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符合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七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职工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少于1元;
符合第五条第(六)至第(十)项规定的,应当先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后,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条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提取:
(一)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每月自动划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当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简称“委托按月冲还贷”)。
(二)每月使用自有资金还款的,可申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第十三条 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及配偶同时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十四条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购买家庭(本人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第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材料,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政策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
https://zfgjj.zibo.gov.cn/art/2024/10/16/art_448_2866496.html
图源:摄图网 ID401758552
了解完了
能够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后
大家肯定更想知道
公积金要如何提取呢?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比较常见的几种提取类型
一起来看一下吧!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夫妻双方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申请人及配偶的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及配偶的本市不动产查询结果证明以及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3.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以家庭为单位,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高层次人才(淄博精英卡持有者)租房面积按照现行标准90㎡的2倍,以家庭为单位,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4.申请人及其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一套住房的租赁费用,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租赁费用支出。异地转入的职工,首次提取金额为自我市开户之日至申请之日租房的金额,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人提供租赁证号,可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无法通过共享获取的,提供材料原件)及完税发票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不得超过上述定额提取的2倍(最高不得超过30240元)。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多子女相应材料:与子女在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户口本子女个人单页或子女医学出生证明;与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的,提供子女医学出生证明。
6.新市民、青年人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照上月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淄博市户籍或获得淄博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申请人单身的,每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申请人上月缴存额与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260元)孰高确定;夫妻双方或有一方是新市民或青年人的,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的职工的上月缴存额(夫妻均符合的按上月缴存额相加)与定额提取额度(每月1260元)孰高确定。
7.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政策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
https://zfgjj.zibo.gov.cn/art/2024/10/18/art_9551_19707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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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退休,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退休证。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信息核查淄博市退休证信息或单位已办理退休封存的,无需提供退休证。
3.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政策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
https://zfgjj.zibo.gov.cn/art/2024/10/18/art_9551_1970742.html
►申请条件
1.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2.提取有效期限为实际出资费用凭证开具之日起3年内;
3.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未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含电子证照);
2.申请人结婚证;
3.不动产权证书;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7.实际出资费用凭证。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因特殊原因职工本人不能到柜台办理提取手续,需由配偶代办的,同时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需由第三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额。父母、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
3.淄博市内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及山东省内2011年8月1日以后登记的结婚证,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4.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或上述银行的本市社保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政策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
https://zfgjj.zibo.gov.cn/art/2024/10/18/art_9551_1970733.html
图源:摄图网 ID500523237
办理方法:请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微信公众号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1、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
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市直分中心
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咨询电话:0533-5201735
3、张店分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0533-2861863
4、淄川分中心
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一楼B区B33-B40号窗口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分中心
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分中心
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分中心
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分中心
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分中心
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高新区分中心
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
咨询电话:0533-232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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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淄博住房公积金、淄博本地宝综合
▌编辑:拾柒(王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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