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藏汉双语)

文摘   2024-11-12 11:08   青海  

根据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的通知》(玉政办〔2023〕96)精神,《玉树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已经十四届州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节地生态安葬?

节地生态安葬就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价值导向,采用天葬、壁葬、塔葬、树葬、草坪葬、花坛葬,以及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树碑,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安葬方式。

玉树州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范围

(一)玉树州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村)民;

(二)在玉树州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就读的非本州户籍学生;

(三)驻玉树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

(四)与玉树州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本州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

(五)玉树州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的,参加当地民政部门组织统一实施的节地生态安葬且未享受相关奖补的人员。

玉树州节地生态安葬的补助标准

(一)骨灰撒散、骨灰不装盒或使用可降解骨灰盒深埋且不硬化不留坟头不树碑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具;       
(二)实行壁葬、塔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具;
(三)实行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元/具;
(四)在公益性骨灰楼(堂)长期存放骨灰的(存放期为10年以上),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具;
(五)实行天葬的,对丧属给予一次性奖励2500元/具。

节地生态安葬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逝者亲属向定点服务单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奖补资金。
(一)遗体火化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逝者亲属需要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
2.逝者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及复印件;
3.逝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大、中专院校学生证及复印件,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逝者的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火化证明丢失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户籍证明材料、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部队出具的军人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材料;
6.经逝者家属商议后确定的1名家属的银行卡复印件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州户籍居民在外省、市亡故后参加当地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节地生态安葬且未在当地享受生态奖补政策的,除上述6种材料外,另需向户口所在地的定点服务单位提供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地所属民政部门(定点服务单位)出具的未领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证明材料。
(二)选择天葬形式安葬后,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逝者亲属需要向定点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的天葬安葬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由村、社区居委会、寺院出具);
2.逝者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及复印件;
3.逝者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大、中专院校学生证及复印件,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及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逝者的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丢失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逝者户籍证明材料、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部队出具的军人证明材料;
6.经逝者家属商议后确定的1名家属的银行卡复印件及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玉树州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定点服务单位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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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丨王 玉 龙

审         核丨才仁巴吉

编         辑丨阿    忠

来         源丨玉树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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