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

政务   2024-10-15 17:03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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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全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西藏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坚持金融为民,结合西藏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实际,兼顾不同贷款利率水平关系,经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拟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批量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倡议如下:
一、调整内容

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已执行西藏优惠贷款利率的存量房贷不作调整;对于在西藏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的存量房贷,将其利率统一调整为该笔房贷上一个重定价日确定的西藏优惠贷款利率。


上述政策调整仅针对符合西藏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的个人住房贷款,不符合西藏优惠贷款利率政策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内地城市相关要求执行和调整。

  
二、调整方式

(一)对于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各成员单位主动批量调整加点数值,无需借款人申请。公告发布后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作同意批量调整。


(二)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及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借款人需线上或线下向贷款银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各成员单位待借款人确认调整方式后再进行调整。


(三)对其他特殊情况,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三、工作提示

(一)本倡议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倡议要求,原则上应于本倡议发布当日对外发布公告,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二)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做好、稳妥推进分支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


(三)本倡议未尽事宜,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咨询,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西藏自治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2024年10月14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审核:旦增德勒

责编:次仁拉姆

编辑:米玛拉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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