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泸州市况场街道一施工工地发生火灾,经消防救援人员紧急扑救,火势得到控制。经现场初步判定,此次火灾为动火作业而引发,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即对火灾事故展开调查。
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局完成调查后,将案件移交至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10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江阳区公安分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谢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局依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动火作业审批单位、项目安全总监陈某处以罚款。
泸州消防提醒
动火动焊,安全第一
事前审批手续全
施工作业消隐患
消防设施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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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阳区消防救援局
▌审核:何南苇
▌编发: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