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甘肃公安网安部门
会同江苏公安网安部门
快速处置一宗
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
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案件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
并永久封禁有关网络账号
10月13日
甘肃省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
接到多名网友举报称
网络用户“对号某某”在直播时
发表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
要求核实处理
白银公安网安部门立即行动
迅速开展核查
经查网络用户“对号某某”为强某
甘肃会宁人
长期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
强某在直播间发布了
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不当言论
造成恶劣影响
白银网安部门遂将核实情况
通报苏州网安部门
并联系强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强某作出处罚
并永久封禁有关网络账号
近年来,全社会纪念英烈、表彰先进、慰问英模,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等,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以国法护卫英烈之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 贺遵庆在全市基层政法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强调 合力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央视军事综合新时代中国双拥
编辑:韦平安
一审:李永华
二审:李志成
签发:廉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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