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革命先烈,严惩!

政务   2024-11-01 12:00   湖南  



近日

甘肃公安网安部门

会同江苏公安网安部门

快速处置一宗

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当言论

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案件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处罚

并永久封禁有关网络账号


10月13日

甘肃省白银市公安网安部门

接到多名网友举报称

网络用户“对号某某”在直播时

发表言论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

要求核实处理

刘胡兰烈士塑像(资料图)

白银公安网安部门立即行动

迅速开展核查

经查网络用户“对号某某”为强某

甘肃会宁人

长期在江苏省苏州市打工

强某在直播间发布了

侮辱革命先烈刘胡兰的不当言论

造成恶劣影响

白银网安部门遂将核实情况

通报苏州网安部门

并联系强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10月15日

苏州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强某作出处罚

并永久封禁有关网络账号


近年来,全社会纪念英烈、表彰先进、慰问英模,健全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等,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雄、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以国法护卫英烈之名。

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纳入犯罪,规定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英雄烈士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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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军事综合新时代中国双拥

编辑:韦平安

一审:李永华

二审:李志成

签发:廉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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