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公司财务软件有漏洞心动了,试探几次都没人发现,这是发财捷径?
曾经,潘某也以为这样是“生财有道”,没想到最终却收获了一副手铐。
日前,经梅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退赔违法所得。
实际上,十年前潘某就曾因同一罪名而获刑,此次是其“二进宫”。
利用入账漏洞
侵占货款约38万元
2021年4月,潘某在一家公司任职文员,负责客户账单的收款、与公司财务结算、上交营业款等工作,具有经手、保管公司货款的工作权限。一天,潘某发现公司财务软件存在一个漏洞,即错误录入当月客户账单结算时间为历史时间后,财务便无法发现该账单应当入账。曾犯职务侵占罪的潘某,在发现漏洞的那一刻贪念又起。
此后,潘某在工作期间多次故意在公司财务软件上错误录入,逃避公司财务对部分客户账单营业款的对账。同时,潘某登记每日财务报表的现金收款流水账时,将其故意错误录入金额同等的现金收款方式登记成扫码或微信收款,以此将该现金营业款占为己有。
今年2月17日,该公司财务发现部分客户的账户信息有误,以为是潘某工作粗心造成的,就要求潘某进行检查和对账,但是潘某拒不配合,最后直接失联。此时,企业才意识到,账目可能出了大问题,便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潘某任职期间未入账的应收款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显示,未入账的应收款金额近38万元。
得知这一结果后,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4月26日,潘某被民警抓获。
构成职务侵占罪
再次为贪婪付出代价
“多出来的现金我先放在公司的保险柜内,过一段时间,没有人来过问做错的帐,我就把这些钱占为己有。为了不容易让人发现,现金营业款较多的时候我才会这样操作。”到案后潘某坦白,自以为作案方式无人知晓,没想到最终东窗事发。
梅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潘某通过职务便利,基于职务权限未将经手货款的日期、钱额、支付方式如实登记,导致公司财务无法通过账单发现客户已实际交付的货款钱额。潘某以此方式将现金营业款存入其账户实施侵占行为,所得钱款用于日常开支、消费等,至案发时,共计侵占现金营业款380053元。潘某在被公司发现后失联进行逃匿,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明显,客观上侵占货款造成了公司财产损失,构成职务侵占罪。
今年8月,梅县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对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做出上述判决,潘某也再次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了代价。
【检察官提醒】
“人无信,则不立”。作为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贪图公司财物,做到廉洁从业,切莫因一时贪念而悔恨终生。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和法治教育,及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企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