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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去世,留下价值500万元的遗产,正值离婚冷静期的王某立刻要求分割丈夫张某继承的这笔财产。
丈夫张某却表示,自己和王某早已分居十年,期间王某从未履行过赡养义务,因此拒绝王某的要求。
这场婚姻中的财产之争,最终法院如何判决呢?
1.
01 案情回顾
事情的起源要追溯到十年前。
王某和张某于2005年结婚,两人曾经也是在亲朋好友眼中的“模范夫妻”。
婚后不久,他们育有一子,家庭生活看似平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关系逐渐恶化。
2013年,王某和张某因性格不合、长期争吵而分居,两人虽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但早已各过各的生活,几乎没有感情上的联系。
在这十年间,王某和张某互不干涉生活,甚至连孩子的抚养问题都由双方父母帮忙照顾。期间,张某的母亲因病卧床多年,张某作为独子,承担了主要的照顾责任。而王某则始终未曾对婆婆的病情过问,更没有参与赡养的过程。
2023年,王某和张某终于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王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就在这个过程中,张某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处市值约500万元的房产和部分存款。
按照法律规定,张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继承了母亲的财产。
而王某在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在离婚时对丈夫张某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
她的理由是,婆婆去世时自己与张某的婚姻尚未解除,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此张某继承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对此表示强烈反对。
他认为,王某在过去十年里从未对家庭尽到任何义务,尤其是在母亲生病期间,王某没有尽到作为儿媳的赡养责任,因此她无权分割这笔遗产。
张某还举出了许多证据,证明王某在分居期间不仅没有尽到家庭责任,甚至对婆婆的病情毫不关心。
双方因此对簿公堂,法院需要对这场复杂的财产纠纷作出裁决。
2.
02 法律分析
在这起案件中,关键问题在于王某是否有权分割张某继承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按照这一规定,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500万元遗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依法有权要求分割。张某提出的反驳理由是,王某在婆婆去世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因此不应享有对这笔遗产的分割权。
我们首先要明确, 赡养义务 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并不直接对配偶的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王某即便在婆婆生病期间未曾照顾,法律上也难以因此剥夺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
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会以 婚姻关系的存续状态 为准,而非夫妻感情的状态。
只要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夫妻双方对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应享有平等的分割权。
即便王某和张某已经分居多年,但在法律上,他们仍然是夫妻,王某依然保有对张某继承财产的分割请求权。
至于张某提到的王某未尽赡养义务的问题,虽然在道德层面上,王某可能确实有欠缺,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一问题并不会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决定性影响。
除非张某可以证明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比如恶意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家庭利益等行为,否则法院很难据此驳回王某的诉求。
最终,法院在综合考虑各方证据后,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请求,认定这笔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有权分割其中的一半。
3.
03 案件看法
本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人认为,王某在婆婆生病期间确实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分居多年后还要求分割遗产,实在有些不合情理。
也有不少人表示,法律就是法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理应平等分割,感情破裂并不能改变法律上的财产分割规则。
网友们纷纷表示:“自己没尽赡养义务,凭什么还要分遗产?”、“感情上难以接受,但法律上确实无可厚非。”那么,你怎么看呢?
(本故事完全属于虚构创作,仅供娱乐消遣阅读,任何与现实人物、事件或机构的相似之处,均为巧合,并非有意模仿。本文不对法律分析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用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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