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号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来,察隅县、巴宜区人大常委会分别依法补选曾超、兰军伟为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曾超、兰军伟的代表资格有效。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来,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辞去代表职务8名:柯磊(察隅代表团)、乔直达(米林代表团)、次仁卓玛(米林代表团),郑都(察隅代表团),仁增旺姆(工布江达代表团),巩雷斌(朗县代表团),李玉香(朗县代表团),杨玉东(墨脱代表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柯磊、乔直达、次仁卓玛、郑都、仁增旺姆、巩雷斌、李玉香、杨玉东的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规定,杨玉东的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34名。
特此公告。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都同志辞去林芝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郑都同志辞去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章第五十六条规定,郑都的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仁增旺姆同志辞去林芝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郑都同志辞去林芝市第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
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次仁卓玛同志辞去林芝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仁增旺姆同志辞去林芝市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职务的决定
(2024年10月31日林芝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温馨提示
审 核:刘 斌
初 审:孔 垂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