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女职工哺乳期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政务
2024-11-01 10:09
甘肃
“维权道路坎坷……好在终于拿到了赔偿金!”近日,一起维权案件的当事人张某高兴地对回访的办案检察官说。
据悉,2020年4月,张某入职山丹县某公司,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8月,张某因生育二胎履行请休产假相关手续,公司予以批准。今年3月,张某按时上班时,公司负责人以张某工作岗位已有他人顶替为由,口头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在其哺乳期间随意解除合同,该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经济补偿未果,后尝试多种维权途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遂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寻求帮助。
“收到线索后,我们耐心听取了张某的诉求,多次到涉案公司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公司负责人,依职权调取涉案公司相关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等证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为进一步查证公司用工行为,该院还依法向社保部门调取了该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情况。
经查,该公司确实存在在女职工哺乳期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且张某4年任职期间,该公司也未给其缴纳社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多项法律规定,相关行政部门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该院在调查核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涉案企业尽快足额补缴所欠社保费用;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类似欠缴情况再次发生;在全县范围内对用工单位进行排查,对欠缴社保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整改,通过社保稽核、约谈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为张某补缴社保4.8万余元,并在全县开展稽核检查,督促4家用人单位为40名聘用职工缴纳社保2.7万余元;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参保扩面专项检查,督促未参保企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同时,积极推进审理张某的仲裁申请,裁决涉案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余元,并联合县法院、总工会、妇联、市场监管对县域内26家用工密集型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6份,限期改正指令书3份,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
与此同时,山丹县检察院在全县开展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专项监督活动,与县工会签署《关于深化协作协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作机制》,就加强劳动用工违法线索移送、协同协作保护劳动者权益机制建立等方面达成共识,有效推动“一函两书”制度落实全覆盖。
此外,为切实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山丹县检察院还联合县法院、司法、人社、妇联等6家单位会签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建立日常联络、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全面融合行政、司法、社会等资源,有效衔接检察与审判、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在辖区内进一步形成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