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消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到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贯彻执行。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申请条件
一、当地户口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不超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地(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或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3.主申请人具有当地居民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居民户口3年。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优抚对象、烈属、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等。
3.申请人在当地城镇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非当地户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工作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收入不超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3.在我区城镇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城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本人及配偶在当地城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5.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 租赁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
(二)补贴金额标准。补贴金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租赁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公布。
(三)补贴发放比例。租赁补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其中: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发放比例为10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70%。
(四)租赁补贴测算公式。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自有住房按家庭所有成员名下在当地拥有的私有产权住房进行认定。住房面积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转让房产的(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上述条件符合的人员请于2024年10月30日前到住建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897-2622364。
注:公告内容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来源:县广播电视台
编辑:穷 拉
责编:旦增拉姆
终审:扎 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