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资金收储土地 操作要求出炉

财富   2024-11-13 11:04   中国  



网课可回看(提前报名,可送网课,限前50名)

▶▶▶专项债、超长期国债与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财政部108号文、(35号、47号、14号、17号、115号、134号文)等、政府债务化债与投融资、特许经营、三大工程合规运作、股权财政转型实务(11月21日成都)

▶▶▶城投与央国企数据资产入表、合规确权、公共数据运营、数据治理及入表融资!首席数据官/数据资产安全评估师(11月20日成都 )

课程详情联系

张老师 13718710171(同微信)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
《通知》明确了收回收购土地的关键环节和操作要求,为各地推进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确保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收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通知》规定了主体,明确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收地工作。同时强调,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
为消化存量房地产用地,《通知》指明了范围,强调应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时,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为进一步框定拟收地块,有效启动收回收购程序,《通知》明确了摸清底数的方法,要求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强调了及时动态更新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等要求。
《通知》提出,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地块开展价格评估。在对比评估价格和土地成本,形成基础价格的条件下,通过综合考虑、集体决策确定收地价格,同时还明确了报人民政府批准确认等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在此框架之下进一步细化评估和决策细则,确保收地价格公允合理,程序规范透明。
《通知》还对收回收购的土地再供应提出了要求。对于已收回收购的土地,要根据市场情况严格控制再供应的规模,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进一步推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落地见效,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是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举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做好地块筛选和项目储备,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加快落地,切实做到规范操作、有章可循、从严管理、精准高效。
二、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
三、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是安排专项债券的基础,应当根据收回收购土地的情况动态更新。
五、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市、县处置存量闲置土地协调推进机制或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六、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收回收购土地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运用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涉及部门多、利益协调难度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司法、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严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好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和抵押权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专项债券额度、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资源部 

  2024年11月7日


来源:证券时报 自然资源部官网


版权声明:

1.欢迎转载[产业投融与数据决策]原创文章。在任何平台转载、摘录、引用等需经授权并注明来源,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百家号、今日头条等,我们保留依法追溯违规侵权的权利;

2.本号转载的文章来源于公开渠道或经授权许可,仅为分享观点、资讯之目的,不代表[产业投融与数据决策]观点。文中使用的图片来源于网络。文章、图片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敬请联系删除,联系张先生:13718710171。




模块一、最新政策文件要点解析

1. 关于35、47、14及134号文政策梳理与要点解读

2. 二十届三中全会项目投融资要点解析—紧扣投资的有效性、健全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及新质生产力发展要义

3. 中央政治局926会议五大重磅信号及929国常会研究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要点解析

4.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10月12日财政部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一行一局一会”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新政解析

5. 央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150号文(退平台细则)政策解析,新一轮城投平台产业转型实操要点,335指标如何实现


模块二、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投融资新逻辑

1. 区分隐性债务和市场化融资

2. 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重点省份的操作要点)

3. 挖掘和规划有经营收入的项目(自求平衡与资源补偿)

4. 区分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项目

5. 授权开发+做大做强平台公司

6. 合规合理安排政府资金的使用方式

7. 不能以土地出让金融资,以土地的最终产出规划项目并融资

8. 大基建时代融资和收益自平衡

9. 政府采购的合规融资模式

10. 如何识别包装企业投资项目?

11. 如何定义垫资及垫资与投资的区别,如何合规操作“软垫资”“硬垫资”

12. 如何有效利用公共资源谋划策划项目的要点与案例(包括土地资源、土地指标资源、砂石土等矿产资源、碳权资源、林权资源、水权资源等)

13. 财政部隐债案例公布后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项目“以租代建” “建办分离”融资合规模式解析

14. 平台公司授权经营模式转型及市场化融资实务

15. 企业市场化投资基建项目模式(投资人+EPC)实务案例解析

16. 新政下(17号令)特许经营模式实务及融资要点解析


模块三、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申报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

1. 我国专项债市场的发行沿革、市场规模和限额管理

2. 专项债最新政策解读:募投领域和资本金适用范围的扩大化、三个优先和三个尽量等要求的灵活应用

3. 新增专项债申报策略和案例分析:准备工作的关键点、自求平衡项目包装策略、一案两书的编制要点、发改和财政系统审核的关注点等

4. 专项债券的审计重点、合规性分析和规范使用要点

5.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与万亿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对比分析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要点及用作项目资本金投资及案例

1. 2025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分析

3.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资本金条件和标准

4.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项目资本金流程及退出实务

5. 超长期特别国债用作项目资本金典型案例分析


模块四、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实操与合规招商运营

(一)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模式与落地实操

1. 做地模式:操作要点及石家庄、杭州、广州国企筹资做地的合规性、可融资性分析

2. 专项债模式:两种模式介绍及相关案例分享

3. 土地一二级开发分段+联合模式:长沙相关政策及操作案例分享

4. 二级赎买一级模式与二级补偿一级模式:政策依据、操作要点及如何市场化融资

5. 反向委托(或反向购买)模式:如何实现一二级联动融资及案例

6. 认购基金+施工总承包模式

7. “基金+基地”双轮驱动的产业投资模式:基金不仅投向产业园区进行土地及产业物业开发,同时还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型创新企业

(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招商引资模式的转型

1. 最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招商引资的启示

2. 产业基金投资,以投促引

3. 国企市场化投资建设高标准产业园区,市场化招商服务

4. 打造创新孵化平台

5. 财税奖励转化为产业发展服务费

6. 优化人才引进培育政策

7.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8. 出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相关招商引资政策

(三)基金参与新质生产力招商项目的创新模式

1. 定增基金+上市公司招商模式及案例

2. 国资+基金+产业的运作模式及案例

3. 产业园区“基地+基金”运作思路及案例

4. 产业链基金+投贷联动招商模式

5. 并购基金+重组招商模式

6. 合肥、深圳、苏州资本招商模式分享

7. 区县级资本招商模式探讨及案例分享


模块五、综合开发项目政策联动自平衡模式介绍

1. 城市更新模式

2. TOD、EOD、IOD模式

3. 矿山生态修复自平衡模式

4. 砂石资源自平衡模式

5. 什么是M0用地?什么是M9用地?有哪些支持政策?如何融资


模块六、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融资模式及难点问题解决

(一)城中村改造政策要点

1. 城中村改造与棚改的区别

2. 城中村改造与房地产及房地产新模式构建的关系

3. 什么是低效用地再开发,171号文有哪些支持政策

4. 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要点解读

5. 城中村改造的流程

6. 《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要点解读及再贷款等相关配套政策解读

(二)城中村改造投融资模式解析及案例分享

1. 通过做地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包括做地工作如何分工、土地如何征收、资金如何支付、人员如何安置、如何合规融资)

2. 通过政府回购安置房推动城中村改造

3. 通过“房票安置”推动城中村改造

4. 通过一二级分段+联合开发模式推动城中村改造

5. 通过低效用地一二级联动推动城中村改造

6. 通过工业上楼推动城中村改造(一二级联动模式)

7. 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城中村改造

(三)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 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1)政府采购模式实务与案例解析

(2)授权模式及投资人+EPC自平衡投融资模式实务与案例解析

(3)专项债模式

(4)收购开发商的存量房或地用作配售型保障房投融资模式

2. 配租型保障房投融资的主要模式

(1)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模式

(2)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模式

(3)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模式

(4)房地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模式及案例

(四)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房项目资金来源

1. 财政资金(包括中省补贴及超长特别国债)

2. 专项债

3. 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央行投放PSL审贷的主要条件)

4. 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5. 金监局对商业银行为城中村及保障房提供贷款的要点

6. “专项债+银行贷款”收购房企存量土地

7. 改造主体自筹

8. 社会资本出资及参与模式

9. 商业银行如何介入城中村改造及保障性住房项目


模块七、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实务

1. 城市更新项目政策梳理及63号、30号文的应对措施

2. 城市更新项目分类及操作流程分析

3. 企业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操作模式分析

4. 城市更新项目的收益构成及主要来源

5. 城市更新项目运作的核心及要点(人产城融资)

6. 城市更新项目“留改拆”的内涵和几个评判维度

7. 城市更新项目中地方平台公司的角色及社会资本方的选择

8. 城市更新片区级项目的策划要点(均一性)

9. 城市更新项目如何实现自平衡?平衡不了如何操作

10. 一级开发和无收入项目资金解决途径

11. 城市更新项目资本金的解决方式

12. 城市更新基金的设立及操作实务

13. 城市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如何解决

14. 地方政府如何筹划城市更新

15. 金融机构如何开展城市更新融资(分段融资还是一二级联动)

16. 建筑企业如何获取城市更新工程

17. 城市更新项目可采取的投融资模式及案例解析

(1)棚改自平衡模式

(2)二级带一级模式

(3)融资地块自平衡模式

(4)土地权利归宗模式

(5)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

(6)土地权利人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模式

(7)存量用地房屋转型升级

(8)轻重资产并购更新模式

18. 城市更新项目收并购实务及案例

19. 城市更新项目融资模式案例分享

(1)城市更新项目融资的特征(一二级如何联动)

(2)银行在城市更新项目的审批要点

(3)城市更新项目各阶段商业化的融资方案设计

(4)资金的接续、滚动开发与峰值的设定

(5)案例分享


模块八、地方政府“股权财政”转型实务

1. 股权财政作为土地财政下滑的补充实践

2. 股权财政体现方式分析(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注入资本金类项目资金、中央和省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国资股权投资等)

3. 股权财政主要运作模式及实践案例

4. 股权财政投资注意的问题及风险防范

5. “拨改投”运作实务及案例分享


模块九、城投公司从“融资端”向“投资端”转型

1. 城投公司产业投融资的运作模式及案例

2. 城投公司产业基金的运行实务及案例解析

3. 城投公司母基金运行模式及实施案例

4. 城投公司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及合规融资渠道

5. 城投基金管理公司的运作模式、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

6. 城投公司跨省联合成立产业基金及案例

7. 各地城投公司参与产业基金运作典型案例分享


2024年11月21日-24日   成都市     (21日全天报到)

2024年12月18日-21日   深圳市     (18日全天报到)

2025年01月16日-19日   北京市     (16日全天报到)

联系人:张鹏飞    

手   机:13718710171(同微信)




推荐课程:

一、举办新形势下政府项目合规运作、新质生产力产业园区投融资与合规招商运营、资金申请、三大工程落地实操及“股权财政”与城投转型实务案例解析培训 【会员课程】

2024年11月21日-24日   成都市   

2024年12月18日-21日   深圳市   







二、关于举办数据资产安全评估师岗位能力提升高级培训班(直播同步)【会员课程】

2024年11月20日-23日   成都市

2024年12月18日-21日   深圳市  

2025年01月13日-16日   北京市  







三、举办“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产业应用培训班【会员课程】

2024年11月20日-23日   成都市

2024年12月18日-21日   深圳市  

2025年01月13日-16日   北京市  







四、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及新《公司法》背景下,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主责主业管理、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健全原始创新制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实务研修班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2024年11月15日—11月18日 合肥市 

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海口市 







五、新清单条文解读与全过程造价管控、结算审计症结破解案例解析实务专题培训班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海口市 







六、EPC模式下的设计管理、招投标、合同执行、造价、索赔与审计暨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实务专题培训班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海口市 

2024年12月13日—12月16日 武汉市







七、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八部委16号令)背景下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合规管理能力提升暨招投标采购全流程实务专题培训班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2024年11月22日—11月25日 海口市 







八、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机遇、建设全过程管理、投融资模式设计与风险管理专题培训班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25年01月10日—01月13日 厦门市 







九、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建筑施工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题培训班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25年01月10日—01月13日 厦门市 







十、公文写作从基础到进阶、高效时间管理、沟通管理、商务礼仪暨行政管理人员综合技能提升高级研修班

2024年11月08日—11月11日 长沙市 

2024年12月20日—12月23日 成都市 

2025年01月10日—01月13日 厦门市 








中至远咨询为您提供——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债务化解、国债申报、城市更新咨询与服务、混改、国企改革系列包装咨询谋划服务、十四五规划编制服务、专项债券发行咨询与服务、产业基金、PPP项目及数据入表质押融资贷款增信、等服务等,欢迎咨询。本单位具备完整的战略规划、法人治理结构、集团管控、业务流程、人力资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咨询能力。


想学习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产业投融与战略,搜索关键字,如“投融资”,会有更多文章参考学习。记得标“⭐”哈!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产业投融与数据决策
10万+政企专业人士的选择,汇集国家级部门及行业专家,专注政企合作,在特许经营、数据资产入表、国企混改、片区开发、城市更新、EOD、EPC等领域开展培训和专业咨询服务,出版书籍《PPP模式核心要素及操作指南》、《中国PPP政策法规使用指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