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学期关于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区现有的助学政策。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就读于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学生。
①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有相关证件证明);
②特困供养人员(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③特困职工子女(有特困职工证);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
⑤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有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边缘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书);
⑥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证明);
⑦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儿童福利证或孤儿证明或福利院证明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
⑧学生本人残疾或家庭成员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学校困难核实报告);
⑨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有相关病历或病情诊断书);
⑩家庭遭受疫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相关证件或手写相关情况描述,需含申请人签名和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联系电话);
⑪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相关证件或证明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查科学评定)。以上提及相关证件及证明应在有效期内。申请时需将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除为申请开具的证明学校要收原件外,其他材料原件学校现场核验后返还给学生或家长,复印件学校留存。
资助标准
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
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750元。
办理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或家长向学校索取《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并于9月1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通过资助管理系统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申请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动态调整。即:秋季学期已申请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春季学期无需再提交申请,秋季学期没有提交申请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春季可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有关资助政策可致电学校电话 0757-87829336 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求证。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编辑:第四宣传组
审核:彭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