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公共资源向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免费清单(2024年第一批)》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医院、学校、科研院所、大型场馆、旅游景点、道路、桥梁、隧道等公共场所以及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便利;其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和铁路、公路、机场、地铁等交通枢纽,应当向基站建设免费开放”等要求,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鲁通管〔2023〕53 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28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我市通信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双千兆”网络覆盖率,提升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各通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梳理了《聊城市公共资源向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免费清单(2024年第一批)》,现予公示。
公共资源属国家所有,主要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资委下属控股企业等公共机构的办公场所和所属建筑物;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以及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场所;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及其防护绿带、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机场、港口、车站、码头、渡口、通航建筑物、路灯、道路指示牌、公共视频监控、龙门架等公共设施;商用建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等。
本公示清单所列各公共资源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向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企业免费平等开放,积极支持其管理的公共资源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并提供进入便利。
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635-8316095,邮箱:lcxxtxfzb@shandong.cn。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聊城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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