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个朋友A代开了一张10100发票,税务局收了1%的个人所得税,支付方就没有再预扣个税了。另外一个朋友B同样代开了一张10100发票,税务局一分钱个税都没收,但是企业支付时候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注:这里其他扣除为缴纳的城建税及附加(100*12%减半=6)
B想不通,都是好朋友,为什么我这么优秀,个税都要交这么多?所以电话联系了企业。企业:因为你给我们提供的是设计服务,按税法规定是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支付时候按20%-40%的预扣个人所得税,没毛病啊。B:那我好朋友A为什么只交了1%的个税,别人公司也没扣别人个人所得税啊。企业:你好朋友A是给别人公司提供的建筑施工工程劳务,这个应该是代开发票的时候被认定为经营所得了,经营所得支付方不需要代扣代缴,但是你朋友需要自行申报。经营所得算法是不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到35%的税率表,自行计算缴纳。B:按你说法,我朋友也应该是5%,为什么实际只有1%?而且就算是5%,也是比我20%低很多啊。公司:理论是按这个税率表计算,为了方便征管,税局可能先采用核定的方式处理,比如先按开票金额1%简单算个税了。但是这1%并不是税率,只是一个比率,不能等同于税率哈。还有你实际也不是20%,只是预扣是20%,你汇算时候是按照3%-45%算的,你最低档是3%,比经营所得还低一些。B: 哦哦,那你的意思是人家有成本,自行申报时候可以扣成本,税务局搞不清可以给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我也有成本啊,请问,我搞设计服务就不要成本,我用了我家空调,用了我家的电费,我牺牲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耗费了脑细胞,头发掉了一地,我就不该扣除成本? 我也应该有成本,我也搞不清到底有多少成本,反正有,为什么税务局不给我核定?其实吧,对于劳务报酬这块,税务其实也是考虑了成本的,但是劳务报酬毕竟和经营所得有所不同,你这个主要是以单个个人的智力、体力为主,所以都是统一的按20%减除费用的(相当于扣除了你的成本),然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除了20%的减除费用,还有一个年度6万的减除费用,你做汇算时候,如果你就只有这个1万的收入,你一分钱税都不用交,你说哪个划算呢?公司:这是规定哈,我先扣,你汇算如果不交税再去退就是了。B:好像你说的挺有道理,但是你这个说法也有个问题,劳务报酬就给我考虑了20%的减除费用(我这个收益也太高了),经营所得就因为核算不清,假设就收入1%直接核定个税,这个反算回去,就是按经营所得最低的5%的税率,也相当于考虑了80%的成本费用,据我了解我朋友搞那个工程成本费用可没有那么高哦,有点不公平哦。虽然金额不大的时候,感觉我们个税都差不多,但是假设我朋友一年干了100万的工程,人家按核定只需要交1万的个税。我同样干100万设计服务,我就是汇算也要交10多万个税。说白了,核定还是划算很多,毕竟核定的利润率比实际的确实低很多。如果我也能争取核定个那么低的利润率,那不是可以节约10多万的个税?你看穿了,其实现在税务局也知道,也在打击这种,特别是一年累计开票金额较大的,都在重大追查。1、经营所得没有做汇算的现在要求你自行汇算,汇算要求你提供成本资料,提供不出来,你这个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就呲呲上涨了吗?所以,你金额大了,税务局让你提供成本证明,提供不出来,那就不能用一个征收率核定了了事,那不公平,特别对你这类人来说不公平,这个你也体会到了。就算给你核定,也不能核定的太低了,太低了事后还是可能会翻盘。
所以你都看出来的收入相同,个税差异太大的这种不公平现象,税务局也看得出来,都在清理整改这些过低核定率的事项。
特别是大金额代开,那种交一点税就以为完事的朋友,后期可能都会接到电话让自行申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