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并启动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的通知

文摘   2024-10-23 15:53   上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综合司(办公室),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交通运输领域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关于开展标准化试点的有关部署,促进智慧交通高质量标准供给,充分发挥标准在智慧交通领域的引领作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启动2024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实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建设,在试点征集、申报推荐、审核确定、跟踪督导、评估验收等阶段协同推进,推动智慧交通领域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引领作用,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要求见《方案》(见附件1)。
二、2024年试点项目征集
按照《方案》相关要求,2024年面向智慧物流、智慧出行及相关新型基础设施方面开展试点项目征集,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条件、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推荐单位按《方案》要求组织审核确定推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推荐函(需包括推荐遴选情况及试点项目汇总信息表)、试点项目申请表和任务书(见附件2和附件3,一式3份),报送至交通运输部。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号楼903室,邮编:100013。电子版发送至:fuxi@mot.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科技司  付熙010-652921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屈昊010-82262608,李涵010-82261655。
附件:1.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实施方案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申请表
   3.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智慧交通专项)任务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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