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益阳市公安局赫山分局赫山派出所通过缜密部署,顺利打掉一隐秘赌博窝点,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0人。
近日,民警在开展巡逻防控时获悉,在辖区内有一以“摇葫芦”方式进行赌博的窝点。经大量走访排查,11月9日下午,民警发现兰溪路口某民房内有人聚众赌博。掌握情况后,派出所立即研究制定抓捕方案,在场的杨某等10名涉赌人员悉数落网。
经询问,杨某等10人对以“摇葫芦”方式赌博的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上参赌人员处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资金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