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35天,
2024年要跟我们说再见了!
一些地区非标车的过渡期,
也要跟我们说BYE了...
比如河南郑州、江西萍乡、
西藏日喀则、云南曲靖、海南昌江等地,
自2025年1月1日起,
非标车即将禁止上路!
那么,
还有哪些地区,
继续延长非标车过渡期呢?
一起来看看
过渡期TOP排行榜
广西省,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到2025年2月1日;
河北石家庄,不符合新国标的白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将不能上路行驶;
陕西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将于2025年6月底届满,此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江西抚州,延长到2025年8月31日;
云南文山,延长到2025年9月30日,之后将禁止上路。
湖北荆州,将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延长到2026年3月1日;
黑龙江省,延长到2026年4月30日;
宁夏银川,延长到2026年12月20日;
宁夏石嘴山,延长到2026年12月31日;
海南三亚,延长到2026年12月31日。
重庆市,2024年8月16日下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低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
天津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本来于2024年5月8日到期,今年再次为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延长了过渡期,时间是自2024年5月1日到2027年5月1日截止;
河南漯河,针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二、三、四轮车,当地已经采取了备案登记管理,根据通告要求,从2024年12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建成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标电动车。已经登记备案的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过渡期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四川资阳和达州,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设置的过渡期,截止到2028年5月31日。
南充市等地区,对非标电动二、三、四轮车实施过渡期管理和上牌措施,对于之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可以进行临时备案登记并悬挂临时备案标识,设定使用过渡期到2028年5月31日。
山东,原本计划在2022年底底前禁止超标的电动车上路,但之后又对临时号牌做出新规定:能上路、不禁止,临牌超标电动车白牌能继续上路行驶。同时,各个繁华路段还设立了临时办理点,为市民提供便捷的上牌服务。
泰安,济南,淄博等地的主管领导直接要求一线执法人员:电动车不能限制出行、不能实行一刀切,不能寒了百姓的心。
过渡期,没有最长,只有更长。11月17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提示函》的发布,给全国各地如何做好非标车的过渡,避免“一罚了之”,指明了方向。
希望更多的地区能够正视电动三、四轮车在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方面的重要作用,将《提示函》精神落实落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非标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过渡期,切实为弱势群体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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