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海市养犬人数和犬只数量不断增加。截至2022年,北海市犬只存栏数超过2.98万只。与此同时,遛犬不牵绳、犬只扰民伤人、影响市容环境、传播传染病隐患等问题日益突出。相关数据显示,北海市犬伤门诊处置人数从2020年的1.85万人上升至2022年的2.2万人。
为有效规范和管理市民的养犬行为,今年5月6日,北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7月25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免疫和登记、日常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条例》规定在北海市实行狂犬病全面免疫制度,这意味着养犬人在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后方可办理养犬登记。
《条例》规定了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即设置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禁止养犬区不得养犬,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必须依法登记。
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犬只登记制度和限制养犬措施,规定每户限养两只犬,并规定了办证条件和流程。针对外地旅居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本市的情形,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停留超过1个月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手续。
《条例》还对养犬人日常行为规范、携犬出户、禁止进入的场所和区域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明确养犬人不得有放任犬只自行出户、遗弃虐待犬只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作出具体规定,列举了犬只禁入的场所和区域;明确犬只伤人后的应急处理措施;规定建设犬只收容救助场所,由公安机关负责场所管理。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依法开展非营利性的犬只收容救助工作。
《条例》对在重点管理区内未经登记养犬的,补充设置了行政处罚,并根据北海市管理实际需要,对未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变更,在禁止养犬区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内超数量养犬、放任犬只自行出户,在重点管理区和禁止养犬区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大型犬等行为增设了行政处罚,特别是对组织、参与斗犬,虐待、遗弃犬只和将收容救助的犬只用于经营活动等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明确不得占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饲养犬只,以及不得放任犬只吠叫、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具体规定,并设置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标准,有针对性地解决涉犬纠纷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