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永新县公安、永新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办、编辑:文俊
原标题:关于开展全县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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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深入整治学校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的现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永新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现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县各学校校园周边范围的市场主体。
二、整治时间
2024年9月19日起,常态化开展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租售手机:重点排查并查处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但不限于此范围)违规租售手机给未成年人的市场主体或行为,包括线上线下渠道。
(二)违规寄存手机:禁止商家在学校周边违规提供手机寄存服务,防止学生利用寄存服务逃避学校手机管理规定。
(三)诱导消费:严厉打击商家通过手机出租、寄存等方式诱导学生到店消费的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联合整治执法。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旅游局等部门组织执法队伍,对学校周边商铺、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拒不改正的,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二)学校规范学生手机管理。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进课堂。
(三)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健康文明的校园周边环境,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违规租售、寄存手机线索举报电话:0796-7722083。
特此公告
永新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