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发生了一笔研发费用,听说可以加计扣除,请问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呢?A: 您可以在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A: 您可以在7月份或10月份预缴申报享受,也就是说,10月预缴申报期将是今年最后一次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机会。
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就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一是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二是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三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四是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必须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格?
答:该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只要符合税法规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答:可以的。企业从事研发活动不管是否形成研究成果,符合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同样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在10月份申报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在汇算清缴时还需对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进行纳税申报吗?
答:需要。企业在次年办理上年度汇算清缴时,对10月份申报期已享受的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还需与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一起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以全面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否则将可能导致少享受税收优惠,影响企业的合法权益。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5.《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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