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民生   2024-12-24 14:21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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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70元/月,二类地区2200元/月),调整呼和浩特市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和林格尔县五个区县(一类地区),由每人1980元/月提高到每人2270元/月;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四个旗县(二类地区),由每人1910元/月提高到每人2200元/月。


内容来源:草原云·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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