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二、补贴条件:
向特定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介绍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就业,给予补贴200元/人;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500元/人;介绍贫困人员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给予补贴500元/人。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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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东南人力资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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