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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1.提高夜班补助标准,其中临床医生调整为260元/夜班;护理人员调整为210元/班次;行政后勤人员调整为150 元/夜班;临床医技科室参照临床医生标准执行,通州院区夜班补助与西直门及白塔寺院区标准相同。
2.提高病房周末及节假日工作补助标准,其中临床医生调整为260元/白班;护理人员调整为210元/白班;行政后勤人员调整为150元/白班;临床医技科室参照临床医生标准执行,通州院区补助与西直门及白塔寺院区标准相同。
3.提高门诊周末及节假日工作补助标准,未直接参与门诊工作的医疗辅助人员及行政人员节假日工作补助标准调整为75元/半日;其余直接参与周末及节假日门诊工作人员,补助标准根据当期当院区周末及节假日医事服务费收入20%的金额及各部门分配比例确定。
例如,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就明确提到,要解决结构问题: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的比例,稳定医务人员收入预期;逐步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
在《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中也提到要尽快将医护人员的基本工资提上去,增加医护人员各项可及的医疗补助。
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原司长梁万年也曾说过,想要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就要看是否能满足其三大核心诉求:一是体面的收入,二是良好的事业发展空间,三就是良好的社会地位。
光明网-时评频道在《夜班津贴由“应当”转向“必须”才能更好破题》一文中也表示:从常理上讲,无论是保障夜班职工的身体健康,还是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经济建设,以及劳动者获取特殊时间段的工作津贴,给夜班职工发放夜班津贴都非常有必要。然而,由于时下的夜班津贴缺乏强制性规范,处于自主决定的层次,因而是否发放,发放多少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认可度与自觉性,夜班津贴的发放处于“应当”的维度,落实的效果自然不好。由于过多考虑各种利益因素,影响了行动的快捷性与坚决性,滞后的发放标准也难以迅速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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