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部署2024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考试

科技   2024-11-05 22:41   江西  

       11月1日,青海省气象学会发布《2024年青海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考试的通知》。根据《青海省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青海省气象学会定于2024年11月下旬组织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考试。
报考人员应为青海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守则;
2.具有国家承认的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上述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身体健康,无恐高症、心脏病、癫痫病、色盲、抑郁症、突发性昏厥等妨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4.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考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考试人员应符合《青海省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提交以下审核资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1.《青海省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考试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明、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与《青海省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考试报名表)》同版照片);
4.县级以上医院或专业体检机构出具的申请人体检表原件;
5.《报名回执》(附件2)。
(二)提交《青海省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申请表(考试报名表)》(附件1)和《报名回执》(附件2)WORD版和其它的电子版于11月15日18:00时前发至81135276@qq.com邮箱。除申请人承诺、签字外,一律使用计算机输入,内容真实、准确、全面,因不按要求填写而发生的任何责任由填表者自负。电子版彩照与后期提供的正面一寸免冠彩照均为同版照片。
(三)2024年11月29日14:30-17:30,申请考试人员携带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原件,到省气象学会秘书处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青海省气象学会秘书处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准予考试资格。
三、考试范围
请参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要求》(QX/T 406—2017)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QX/T 407—2017)以及气象法律法规、雷电基础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相关知识。
四、考试结果与证书办理
青海省气象学会将在考试结束10日内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在青海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并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完成《青海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证书》办理工作。
五、注意事项
(一)凭本人身份证和考号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告知;
(二)本通知一切相关事项均由青海省气象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未经授权不得私自转发。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19号(青海省气象局培训楼四楼419室)。
联系人:刘珍花0971-6118301
鲍义祥0971-6159068
邮 箱:811352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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