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
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通知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社会公布暂行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我县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请相关单位将涉案企业记入诚信档案,进行联合惩戒,提高失信违法成本,具体案件如下:
一、吕梁市鼎鸿商贸有限公司拒不整改案
吕梁市鼎鸿商贸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41100MA0HE3M155,注册地址:吕梁市临县车赶乡堡尚村175号(赵新勤自有房),法定代表人:王汝汝。
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临县人社局通过“欠薪线索平台”、“省转平台”、“信访转办”等方式收到张虎山、雷春华等18人反映吕梁市鼎鸿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经查,吕梁市鼎鸿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张虎山、雷春华等18人劳动报酬共计378809元。
2024年2月22日,临县人社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企业2024年2月28日,发放部分劳动报酬38749元,还欠340060元。
2024年2月28日,临县人社局向该企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临人社监令字〔2024〕第008号),限期该企业于2024年3月1日前将拖欠张虎山、雷春华等18人劳动报酬340060元全部结清。
该企业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至今未发放拖欠的剩余劳动报酬。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2024年3月4日,临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