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教育局发布重要告知书!

时事   2024-12-31 14:48   山东  

12月30日

德州市教育局发布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
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具体如下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工作中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主动配合,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在此真诚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2025年元旦和寒假将至,我们向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如下提醒:
一、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和“双减”政策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培训,规范日常培训行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培训业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坚决守牢安全工作底线
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底线,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聚焦消防、房屋结构、恶劣天气、用电用气用火等重点安全领域,配足配齐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等安全防范设备,保持消防逃生通道畅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应急逃生演练,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培训环境。要在假期开班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和逃生演练,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和教职员工管理,不得违规聘用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杜绝学生伤害事件发生。
三、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教育咨询、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五、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应自觉做到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诚信经营,自觉依法规范培训行为,以“证照”齐全立足市场,以优质培训服务争取学生,以安全服务赢得家长信任,在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前提下实现自身有序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假期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德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外
德州市教育局还发布了
《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建议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
要做到“四看一签一登录”
具体如下
↓↓↓

德州市教育局关于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2025年元旦和寒假将至,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防范校外培训“退费难”“卷款跑路”等损害家长利益的情况发生,维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让孩子度过平安、愉快、有意义的假期,特致信如下:
一、树立科学教育理念
请家长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目标,遵循孩子成长的科学规律,客观看待孩子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帮助孩子充分发掘自身潜力,提供适应不同孩子特点的教育。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的作用,规划好孩子的未来发展,加强亲子陪伴交流,努力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和乐观豁达的人生态度。
二、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假期是孩子们休息调整、自主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黄金期”,请家长合理安排孩子假期生活。建议您鼓励孩子广泛阅读、锻炼身体、培养兴趣、传承文化、孝亲敬老、劳动实践等,培养让孩子终身受益的综合素养、强壮体魄和健康人格。
三、抵制违规学科类培训
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请家长自觉抵制以“教育咨询、托管班、研学、思维素养、自习室”等名义开展的各种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参加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和参与的有偿补课。居民楼、车库、地下室等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培训质量、场地安全、消防安全均难以得到保障,正规校外培训机构不会开设在以上地点。
四、理性参加非学科类培训
元旦和寒假期间,家长要综合考虑孩子的个性化需求,如确需参加艺术、体育、科技等校外非学科类培训,应从孩子兴趣爱好和个性发展出发,尊重和听取孩子的意见,合理选择孩子真正感兴趣的培训项目,不盲目攀比和跟风。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做到“四看一签一登录”:
四看:一看办学资质。看机构办学场所是否悬挂有合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资质证件;
二看教师资质。任职校外培训的教师必须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质能力证明;
三看培训范围。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必须在登记的许可范围内;
四看收费公示。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签:签订培训合同。参加培训前,家长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妥善保管好合同,作为维权凭据。
一登录:登录“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请家长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在支付宝搜索“校外培训家长端”小程序进行选课缴费,警惕培训机构以“折扣”、优惠预存等方式诱导的超前缴费行为,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能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不得超过5000元,缴费后及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税务发票,且发票内容要与实际情况相符。
家长朋友们,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行,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一起守护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德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30日



德州日报新媒体出品

来源|德州教育发布 编辑|高红岩

审核|张晓航 终审|朱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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