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风向标】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   2024-11-07 10:36   上海  


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4〕4号)


二、申请对象

35岁(含)以下,拟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以下人员:

1、本市户籍青年大学生;

2、本市高校在读学生;

3、本市高校毕业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不良信用记录;

2、申请人非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3、申请人若为本市高校在读学生,须获得学校创业指导服务部门的推荐;

4、申请人已有较完善、可行的创业项目计划。


四、贷款金额、利率和期限

1、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最高为20万元。

2、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为上限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


五、担保方式

免予提供抵押、质押方式的反担保。


六、申办流程

步骤一:贷前辅导和风险评估。

受理银行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通过后,区就业促进中心组织创业指导专家、第三方评估机构和申请人三方对项目进行贷前评审,给出初步贷款意见。


受理银行(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通过贷前评审的申请人及项目进行评估,给出贷款意见。完成贷前辅导和风险评估后,银行须提供信用查询回执给贷款申请人,作为线上申请的要件。


步骤二:线上申请。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至区开业,由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办人员通过系统提出线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人信用查询回执;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学历证明;

5、在校生还需提供高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


步骤三:身份确认。

1、区就业促进中心通过系统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进行初审;

2、市就业促进中心在系统内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


步骤四:银行批复

市、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后,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办人员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给到申请人。申请人签字后将申请审批表交至受理银行(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处,受理银行(和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贷款受理与批复。


步骤五:担保审批。

市担保中心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办理担保手续。


步骤六:银行放贷。

经办银行在收到市担保中心担保意见后,按规定办理签约、放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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