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公示

政务   2024-10-09 09:31   黑龙江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绥化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经零售药店申请,现对下列零售药店做出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决定,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凡对上述零售药店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名反映,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匿名信,将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55-8721602

绥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  


来源:绥化市医疗保障局




责编:朱雪莹   编辑:张云普

审核:闫振刚   监制:赵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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