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人!事业编制!揭阳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

幽默   2024-11-22 20:31   湖北  

小伙伴们晚上好呀

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

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

定于2024年底组团到南方医科大学

采取现场面试签约的形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揭阳市

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512名

明天就可以电子邮件预报名啦

一起来看看吧



揭阳市2024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



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


1、揭阳市人民医院(除护理岗位外)招聘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揭阳市市直其他公立医院及揭阳市人民医院护理岗位、各相关县(市、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招聘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


2、2021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2022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5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其中,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时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


本次揭阳市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512名


其中: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32名(揭阳市人民医院19名,揭阳市中医院3名、揭阳市慈云医院3名,揭阳市妇幼保健院3名,揭阳市第三人民医院4名),派往榕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揭东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67名、普宁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55名、揭西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07名、惠来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151名,分别派往县域医共体所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原则上按岗位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由聘用人员优先自主选择服务单位;


服务期内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服务期增加2年,即服务期为7年)。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揭阳市2024年下半年和2025年上半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预报名或直接到南方医科大学招聘现场报名(确认)+线下资格审核”的形式。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电子邮件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2月6日上午9:00前将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并压缩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5),邮件标题名为:基层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并按时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


现场报名的考生应于2024年12月6日当天下午16:00前带齐报名要求的资料到南方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


温馨提示:可点击下方名片或者微信搜索【揭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医疗招聘】即可获取岗位表、报名表、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等附件下载入口







现场报名(确认)


定于2024年12月6日9:00-16:00在南方医科大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接受考生现场报名(确认)。




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揭阳市2024年下半年和2025年上半年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中的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或同时报考同一单位的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否则取消本次招聘及揭阳市卫生健康系统组织的其他招聘报名资格。岗位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应聘人员自行到公告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及本人直接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上下滑动查看)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相片,双面打印);

(2)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学生成绩单;

(3)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4)在校期间或实习期间受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有者提供);

(5)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6)2021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19年、2020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4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须提供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

2022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含2020年、2021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5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须提供所在住培基地出具培训相关证明,同时提交本人保证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以及聘用后在试用期满之前取得2025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承诺书。




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本人应于2024年12月6日当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确认)并参加资格审核。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待查后退回。未到场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招聘面试。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者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3)2025年应届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上下滑动查看)

(4)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一般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面试






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应聘人员独立回答评委提出的面试试题,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每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5分钟。




面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专场的面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

面试地点:广州南方医科大学教学楼(初定)

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面试须知等事项另行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面试实行现场评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




签订就业协议


在每场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程序确定拟聘人选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揭阳市市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市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县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县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参加规培(委培)的,薪酬待遇参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参加规培(委培)的待遇执行。

(二)按政策享受各类人才资助。

(三)新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一经聘用即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县级聘用且符合本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可予以叠加。

(五)聘用人员从派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服务的第7个月开始,给予发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照所在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六)在服务期内,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所需必要条件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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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卫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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