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 | 公告

民生   2024-11-07 18:43   辽宁  

关于无主违法使用林地设施的公告

位于盖州市杨运镇钟屯村1林班3小班内一处塑料养殖棚,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占用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该处养殖设施法非法使用林地面积283平方米。经调查,该违法设施目前无法确定当事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请有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11月28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陈述、申辩,接受调查。

二、请没有合法手续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2024年11月28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并到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受调查。

请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地址:盖州市长征大街171号,联系电话:0417-7787008)主张权利,提供许可手续,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届满,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视为无主违法设施,对以上违法使用林地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盖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盖州市杨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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