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标题:瓦斯、防灭火、通风副总工程师如何配置
来信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22条规定: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根据以上条款,高瓦斯容易自燃煤层矿井,必须分别配备瓦斯和防灭火部门吗?分别配备瓦斯防治副总工程师和防灭火副总工程师吗?可以由通风科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兼任吗?
回复内容:您好,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请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煤矿防灭火细则》配备防治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践中由于通风、防灭火、防灭火和瓦斯防治统称为一通三防,部分矿井配备一通三防副总工程师(简称通防副总)统管通风、防灭火、防灭火和瓦斯防治工作,但建立有瓦斯抽采系统的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应单独设置瓦斯抽采、通风管理等职能部门、单独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回复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