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学校破产倒闭

文摘   2025-01-07 19:00   山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选任管理人公告

   

    私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翔宇职业学校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报名摇号的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私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翔宇职业学校于1996年8月29日经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批准成立,注册保障金280万元,股东为徐洪洋、赵国、曹艳华,其中徐洪洋出资250万元,赵国出资20万元,曹艳华出资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依法设立并列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社会中介机构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提交申请,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材料提交联系人。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材料、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情况等;    2.本案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及疑难问题的针对性解决预案等;    
3.参与本案选任管理人的计酬和可接受折扣以及无产可破的费用垫资等;     
4.正在担任管理人承办的案件数量及进程、延迟结案的主要原因分析等;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声明。     
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依法予以惩戒。     
四、选任规则    本院采取在全部报名的中介机构中以摇号方式确定首选管理人以及备选管理人,首选管理人为一家,备选管理人为两家并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备选顺序;仅一家中介机构报名的,直接指定该机构为首选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日    
联系方式:57812130电子邮箱:17667619938@163.com    
联系人:赵莹芳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黄岛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六、摇号时间
    2025年1月3日下午2时40分在黄岛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黄岛区长江中路190号)进行摇号确定本案管理人,按照本公告程序报名的管理人机构可以派员(需持有效委托)到场监督。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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