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长江大保护!
新闻发布会上
公益诉讼检察晒出“成绩单”
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湖北法院司法保护长江的8个案例和2个事例,其中有4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例(附后)。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落实长江大保护的举措和成效。
去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考察长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组织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办理涉流域综合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9709件,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聚焦服务大局,筑牢“四大底线”。把握流域综合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影响水安全底线、水环境安全底线、粮食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侵占河道水库、建设妨碍行洪的构筑物、污水直排、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以及非法占用、污染损毁林地、湿地、草原等违法行为,督促治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227公里,清除违法堆放的固体废物73万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757亩,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5874亩,保护林地、湿地、草原等10674亩。如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中,来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工程建设破坏河床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问题,全面查清违法事实,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督促全面整改,协同行政机关科学制定方案,推动完成河道内渣土清理与河堤修复,促使河道恢复自然宽度。
创新监督模式,提升工作质效。坚持党建引领,成立公益诉讼巡回检察组临时党支部,相关经验做法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优秀案例”。优化工作方式,创新采取“属地+交叉+巡回”检察的方式,在各地做实属地检察的基础上,由省检察院抽调骨干组建交叉巡回检察组,以流域为单位,开展长江、汉江、清江三大流域的公益诉讼交叉巡回检察;针对24个国控和省控重点湖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线环境整治,坚持对照“一湖一策”协同推进,通过交叉巡回检察移送问题线索131条,属地检察机关办案60件,有效解决了一些地方“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的堵点难点问题。深化数字赋能,积极探索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涉流域办案。全省研发非法排污、非法开采地下水等30余个涉流域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送线索立办案件200余件。
强化协作联动,凝聚治理合力。深化与民主监督衔接,创新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多条代表委员反映的流域治理意见建议转化为监督线索并立案办理,同时推动多份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与省委统战部共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衔接机制,促进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机融合,形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加强与执法、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会同省法院、省水利厅等单位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与长江水利委、淮河委等单位共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淮河委及河南等四省院共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工作规则,凝心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如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荣获第七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其典型经验《长江三峡生态检察官助力流域综合治理》获评2023年“荆楚杯”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被中央广播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专题报道。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诉湖北某公司等四被告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诉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诉来凤县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河道阻塞违法行为监督管理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诉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不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作者丨阮彬
照片来源丨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韦哲
审核丨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