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多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

政务   2024-09-10 18:28   西藏  




近日

安多县人民法院发出

2024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为受到家暴的当事人筑起

安全防护“隔离墙”  撑起法律“保护伞”

申请人白某与被申请人桑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桑某先后多次对白某实施家庭暴力,经村委会、乡镇派出所多次调解后,仍屡教不改,白某遂提起离婚诉讼。白某遭受家暴后一直处于担惊受怕状态,因担心桑某会继续暴力相向,便向安多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

承办法官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立即启动审查程序,结合在案证据,先后调查走访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当事人邻里等地,经多方调查核实,认定白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及时作出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协调派出所、村委会、县妇联等部门做好联合监督执行,合力让“保护令”变成“护身符”,确保申请人白某人身安全不再受到危害。

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时,承办法官对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向其详细阐述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讲解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告知夫妻间应加强沟通与交流,冷静处理家庭矛盾,互敬互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释明文书内容。

人身保护令的实务操作说明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是以民事裁定书方式作出的一个法律文书,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踪骚扰接触当事人,所以它的作用主要就是在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建立了一道“隔离墙”

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别注意:不一定要结婚才能申请)?
1、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婚姻当事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
2、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妇女。(《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9条)。

去哪个法院提交材料?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申请需要带什么东西?
1、申请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关系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3、支持申请人的“相关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伤情鉴定意见、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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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才仁拉珠

来 源:安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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