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了关于青银国家高速公路旧关至太原(晋冀界至寿阳蔡庄)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批复称,山西交控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有限公司《关于<青银国家高速公路旧关至太原(晋冀界至寿阳蔡庄)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晋交控太旧改扩建发〔2024〕7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青银国家高速公路旧关至太原(晋冀界至寿阳蔡庄)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一、该项目起点位于阳泉市平定县旧关村(晋冀省界),与在建的青银国家高速公路河北石家庄至冀晋界段改扩建工程相接,途经阳泉市平定县、郊区和晋中市寿阳县,终点位于晋中市寿阳县蔡庄,与在建青银二广高速公路太原联络线工程蔡庄枢纽及既有青银高速相接。路线全长101.062公里,两侧或单侧拼宽58.249公里,单侧分离增建25.386公里,改线新建17.42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76.579公里,桥梁86座,隧道6座,服务区2处等,建设标准为双向八车道,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0.5米。项目总投资190.7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44亿元。 项目建设符合《山西省省道网规划(2021年-2035年)》及规划环评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10月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晋发改审批发〔2023〕392号),交通运输部于2024年9月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交公路函〔2024〕485号),该项目为山西省2024年重点工程。依据省生态环境规划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4〕85号),在全面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实施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减轻。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生态影响。项目穿越药林寺-冠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太行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桃河省级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宣教展示区等环境敏感区。沿线植被类型主要为针叶林、落叶阔叶林、落叶阔叶灌丛、草丛、沼泽和栽培植被,无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分布有金钱豹、中华斑羚、褐马鸡、金雕、黑鹳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施工、运营等将对相关区域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影响。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声环境保护目标139个,包括村庄92处、卫生院5处、敬老院2处、学校17处、居民小区23处。项目实施将对周边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水环境影响。项目以桥梁形式跨越固企河、桃河、白马河等多条河流。穿越寿阳县黄门街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寿阳县南燕竹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娘子关泉域岩溶裸露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隧道涌水、生活污水将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一旦发生渗漏,将对地下水环境等造成不利影响。 (四)其他影响。项目实施还将产生扬尘、固体废物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污染物渗漏等可能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选址选线,尽量避让环境敏感区,对确实无法避让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要求和主管部门意见,进一步强化相关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生态敏感区内严禁设置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施工边界两侧全部设置防护网。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做好环境敏感区的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运营期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牌与野生动植物宣传牌,设置限速、禁鸣和远光灯限制标志。隧道进出口、路基段进行景观绿化,落实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措施。 (二)严格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夜间不得施工。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路面,对沿线噪声超标的95处敏感点采取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通风隔声窗措施。后续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必要时进一步优化强化相关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维护沿线公众合法权益。给沿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预测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泉域、水源地保护区路段桥梁施工采用钢板围堰法施工工艺,泥浆晾干后与钻渣一并运至附近弃渣场处置。涉及部分断层路段施工,应采取注浆封堵措施,及时截断通道与地下水的联系,防止地下水外泄。对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供水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影响。隧道施工应严格清污分流,采用施工废水与隧道涌水分质处理,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进出口施工洞口各设置中和池、隔油池和沉淀池,对隧道施工废水进行中和、多级沉淀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隧道施工作业或施工降尘不外排。运营期服务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用于站区抑尘洒水和绿化,建设集水池用于“冬储夏灌”,不能利用的应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送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按照阳泉市、晋中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沥青拌合站选址周边300米范围内、基层拌合站选址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分布,且均位于所在地主导风向下风向。沥青加热采用电加热,储罐沥青烟废气和搅拌过程产生的沥青烟废气分别经负压集气装置收集后,采取“旋风除尘器+电捕焦油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沥青烟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沿线站区采暖应采用清洁能源,不得新建锅炉。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弃土(渣)送选定的弃土(渣)场。堆渣采用从低到高、逐层碾压堆弃的方式处置。废焊条、废钢筋等回收利用,设备、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规范设置危废贮存点。废混凝土、生活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四、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运营期穿越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临近水库、跨越河流及娘子关泉域路段作为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重点防范路段,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加固加高护栏,设置警示标牌、路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和事故水收集池等,如发生水体污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匝道收费站和服务区应储备足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山西交控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有限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制度和资金,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合同,并明确责任。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管理,推进绿色施工,创建绿色工程。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主动回应公众关于项目实施生态环境影响的关切,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穿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目标,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相关区域建设。 六、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厅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郊区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寿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山西交控太旧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监制:蒋梅 王天峰
审核:李静洁
编辑:毛磊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