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事情终于水落石出,如今我也卸下了沉重的心理包袱,可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了。”日前,面对前来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曾受到失实举报的项城市丁集镇副镇长兼某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感激地说。
此前,项城市纪委监委收到举报人实名反映张某的问题线索,称其多次接受村民田某某宴请并为其违规安排宅基地。该市纪委监委经过实地走访,深入调查核实,查明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遂以书面方式为张某受到失实举报问题澄清正名。
2024年以来,周口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高站位谋划部署,强有力组织推进,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周口市纪委监委坚持从建立健全机制着手,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发力,协助市委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工作办法,明确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界限、查处重点、追究方式等,严格区分误告、错告和诬告陷害,对肆意捏造、虚构事实情节、挟私报复等诬告陷害行为一查到底。
该市纪委监委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要求紧盯严重干扰干部选拔任用、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执法司法等5类行为,严肃查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干部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同时,建立完善日常联络、定期会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宣传通报等5项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相向而行、同频共振。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加强会商研判,互相通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强化跟踪问效,做到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线索研判、案件查办、定性处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构建各单位密切配合、各环节紧密衔接、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太康县水利局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李某某诬告太康县人民武装部干部汪某某案,刘某某诬告鹿邑县人民法院法官刘某案,李某某诬告周口市公安局原城北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刘某某案……2024年8月,周口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典型案例,坚决释放“向诬告陷害亮剑为担当作为撑腰”的强烈信号。
为确保治理工作质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2021年以来收到的检举控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问题线索全面梳理复盘,重点分析已查否问题线索、重复或异常检举控告,综合研判检举控告人动机、目的和反映问题内容、方式等情形,认真筛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将查处严重败坏党员干部形象、破坏政治生态、社会影响恶劣的党员干部诬告陷害案件作为重点,加大查办力度,强化查办效果。在精准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注重充分保障公民检举控告权利,通过定期通报曝光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发放宣传材料、组织教育活动等方式,引导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反映问题。2024年,全市共排查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89件,处理诬告陷害人73人。
不能纵容一个违纪违法者,也绝不能让一个清白干部被冤枉诬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澄清正名并重,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诬告陷害,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及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帮助党员干部卸下思想包袱,积极担当作为。
制定《周口市纪检监察机关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办法》,对职责权限、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澄清正名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探索形成研判评估、严格审批、规范澄清“三步走”工作法。首先,定期对失实信访举报进行综合研判,结合澄清对象的工作表现、群众口碑、单位政治生态等因素,符合条件的及时提起澄清申请;其次,按照规定程序层层审批,做到审慎稳妥;最后,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多种方式精准规范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及时消除不良影响。202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49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为彻底解开被澄清正名党员干部的“心结”,周口市纪检监察机关还定期对党员干部本人和所在单位进行暖心“双回访”,让其切身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督促所在单位维护其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消除失实举报带来的负面影响,真正让“正名”到位、“回访”到心。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职责职能,把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与日常执纪执法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大力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良好氛围,让实干担当者更有底气、更有干劲。”周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赵彩霞 李知育)
来源 ∣ 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