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人民法院
一、招聘方式
二、招聘职位、名额、范围及条件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编外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4)持C1驾驶证,具有三年及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三、报考流程
报考者应上传材料有:《2024年长宁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可上传其他相关技能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请报名者及时关注邮件回复信息及公告参加考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五)公示
(六)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长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长宁县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有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测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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