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餐厅开心吃饭,却遇上了商家直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商家引流的“龙套演员”,甚至还被直播间的网友评头论足……相信不管是谁,遇到这样的事都淡定不了。最近,小王就遇上了这样的“糟心事”。
小王在一家餐厅就餐时发现,该餐厅正在进行直播,直播设备对着店内通道拍摄,小王就餐的位置正处在直播画面内。小王与餐厅经营者交涉,要求停止直播拍摄,餐厅经营者则以直播是为了宣传菜品为由,拒绝了小王的要求。于是,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餐厅进行直播宣传的商业活动时,在餐厅就餐的小王出现在直播镜头中。餐厅在未获得小王同意的情况下,将小王的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了对小王肖像权的侵犯。故法院判决餐厅应对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小王的损失。
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商家通过直播真实场景进行宣传推广,应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肖像权。商家要想拍摄顾客消费场景,应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征得其同意。商家未经消费者同意进行直播、拍摄,侵犯了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停止拍摄、删除视频、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来源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邺法院
编辑 | 潘希佳
校对 | 宋竹君
责编 | 聂颖